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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报关行报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8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38号
海通公司报关行、四川外运公司四川中铁外服报关行:
  为了更好地给国内外单位和企业提供报关咨询和代理服务,根据海关总署报关行业管理的要求,规范报关代理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报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报关行开展报关代理服务,应取得海关总署和商检部门的资质证书。并坚持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在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内,双方协商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
  二、项目及标准如下:
  1、进口报关费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分段计收(含输机费)。20万元以下部分按3‰收取;21万-50万元部分按2‰收取;51万元以上部分按1‰收取。每单报关业务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收取报关费。
  2、出台报关费每单按100元收取,车站、堆场清关每单收取100元。
  3、代客户办理商检通关单;办理机审表;办理A、B、C类手册,以及代理客户异地备案,注册、年审、办理转关手续等服务费,每项代理业务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200元。
  三、各报关行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并在营业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二000年九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若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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