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46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1]55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10元),报名费标准为每人5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质量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起执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