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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6 生效日期: 2003-03-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建、市政、公用)局:
  我省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前年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去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并抓出成效。省建设厅于2003年1月6日至1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11个地级市的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2年各地燃气专项整治的主要成绩
  2002年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了储灌站、气化站、瓶组供气系统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整治,重点抓好前年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进一步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燃气站点,全省共取缔无证经营销售点906个,关闭整改不合格的储灌站40多个;三是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销售市场,积极推行钢瓶集中管理、配送服务、品牌经营的管理制度;四是开展各级燃气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燃气企业站长及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各类受训人员达1000多人。
  各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地按照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成立了整治的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治的方案,召开现场会或动员大会,从认识、责任、制度、素质、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入手,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促整改、促提高。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派发安全用气小册子,进一步普及燃气安全和使用知识。
  (二)目标明确,深入整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市大规模的检查行动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整治。如东莞市为抓好整治工作,委托南粤市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23家储灌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惠州市采取分区域负责清理整治的办法,对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和反复检查;湛江市遂溪县从县政府、建设局、燃气企业到销售网点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还想方设法监督整改资金到位,确保落实整改措施,如汕头市整改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清远市也投入了100多万元。
  (三)加大整治力度,查处非法经营。各地采取了有力措施,对手续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整改的气站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规范需要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整改。如汕头市取缔15家非法气站;潮州市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撤、并、改、迁等形式,对原有的非法气站大动《手术》,关闭了20多家气站;揭阳市也关闭了4家;湛江市停业整顿1家,取消企业资质证书1家;各地共发出整改通知194份,取消销售点906个。
  (四)规范液化气市场,抓好市场源头管理。珠海、江门、佛山、惠州、清远、东莞等市在建立钢瓶集中管理、配送服务、品牌经营的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实现瓶装液化气从生产到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燃气企业通过收购、托管用户自备瓶、发展企业品牌瓶,也进一步清理出大量不合格的在用钢瓶。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清理出不合格的钢瓶31900余只。陆丰市在新闻媒体曝光该市残旧钢瓶泛滥的新闻后,立即开展了一次大清理行动,清理出过期钢瓶1万余只;阳江市大力推进市区瓶装供应站建设,第一批设立瓶装供应站18个,并计划今年上半年全部关闭不具备改造为供应站条件的代客充气点。
  (五)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在整治过程中,各市认识到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的重要性,举办了燃气企业站长、安全员以及一些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培训班,并积极派人参加建设厅举办的燃气政策法规研修班,较为系统地学习燃气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大大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城市燃气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落实,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部分城市对建立钢瓶固定充装的经营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等问题,个别城市还没有按照规定制定本市取缔代客充气经营、发展瓶装气配送服务设施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一些城市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方面把关不够严格。经省检查组抽查的11个地级市的30多个储灌站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储灌站存在一项或多项强制性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四)部分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难以达到省的要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有待提高。

  三、下一阶段工作的几点意见
  全省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各地要针对整治验收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的改革形势和发展需要,重点抓好落实、巩固和提高工作:
  (一)继续深化燃气安全整治,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各市要针对省检查组抽查以及本市自查到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限期完成。整改验收结果要报送省建设厅备案。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推动瓶装气经营方式的转变。要将建立钢瓶固定充装、品牌经营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营不规范或不具备规范经营能力的企业都应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新设立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钢瓶固定充装和品牌经营的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制度,并具备向用户提供周转瓶供气的能力;对目前尚未建立此项保障制度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充装不合格钢瓶的要予以从重处罚。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实施周转瓶供气后代客充气点储存周转气瓶所带来的安全和责任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要依法撤销不具备储存周转气瓶条件的代客充气点的原批准事项,另一方面要引导和支持那些有条件且积极配合政府规范燃气市场的企业建立瓶装气配送服务设施,确保城镇瓶装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加强燃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落实执法队伍,确保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不错位、不缺位;二是要结合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实施LNG项目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各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以此指导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大力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逐步实现燃气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以及新形势下的燃气市场与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燃气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加快我省燃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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