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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中共宁波市委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构建宁波21世纪人才资源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
  1、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关键在人才。宁波人才资源基础薄弱,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紧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含义。高素质人才是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有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并能以其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人才。它包括学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包括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学术领域中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事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包括高学历人才,也包括高级技工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3、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经过全市上下持续不懈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宁波跨世纪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人才资源优势,逐步建成长江三角洲南翼的人才高地之一。建设一支能满足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分布合理、门类完善、专业特色鲜明、结构优势互补的人才梯队格局;建成为人才开发全面提供社会化服务和保障的人才市场体系;营造“重才、爱才、用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到2005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1.2万人,占人口比例为每万人750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33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30%以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2万人。

  二、以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智力为重点,全方位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
  4、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熟悉国际规范的高层次经贸人才;通晓国际金融、经济法律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文、教、卫等方面的高级专家;国外留学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5、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步伐。到2005年,全市力争引进1000名以上硕士;引进100名左右博士、博士后;引进10名左右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者对本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在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引进若干名院士。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研究确定人才引进的目标、对象,创造优厚的生活、工作条件,吸引人才落户。引进人才所需费用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引进院士和国内有知名度高级专家的,要落实资助专项经费。
  6、积极鼓励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国内外智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技术攻关、经营管理、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引进智力。对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政府将予积极扶持。
  7、加快高素质人才创业基地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办好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和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与国内重点大学合作,建立研究生来甬挂职的工作基地。政府积极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帮助协调解决进站博士后工作费用和周转用房。
  8、开通人才来甬创业的“绿色通道”。凡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一律实行准入制,按照就地、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和保管。
  引进硕士、博士,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本市对口安置。
  到我市工作的硕士及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等在中心城区落户(其中属农业户口的可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中心城区有住房的,可直接落户;在中心城区暂无住房的,其户粮等关系可先挂靠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先落户,人事关系可由各级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其家属子女的户籍按随迁政策办理。
  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本科及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职称评聘、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用人单位急需的宁波市外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由接收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批准,享受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三、加大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力度,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9、突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内容科学化、培养手段现代化、分级分类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把培养的重点转到开发人的潜能和激发创造力上来,转到加快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传播上来。市里重点抓好跨世纪“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的培养;每年在全市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深造;每年选送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跟班培训或研修;继续与国内高校联合在甬举办紧缺急需专业硕士班;积极鼓励中青年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境)外培训基地。要把企业急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培训人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协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挂钩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
  10、强化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按照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原则,突出企业和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市场机制的驱动作用,建立终身学习体系。企业职工教育费中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知识更新的经费,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要把加强中高级技工和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等生产、科研、管理骨干的基础理论培训与创新能力培养,作为职工教育的重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列支,专款专用;机关公务员的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11、切实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的培养。按照加快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目标,研究制定面向新世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规范引导、企业竞争需要、个人成长驱动”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形成能满足各类企业需要的多层次、多形式、开放性的培训体系。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不同层次的企业家社团,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提升各个层次企业经营者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加快企业经营者的知识更新。

  四、以业绩为取向,逐步建立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
  12、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人才公平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旧机制的束缚,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大胆启用年轻优秀人才,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制,实行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
  13、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各企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在职称评聘中,要重点看能力、水平和业绩,为各类人才尤其是年轻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14、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允许企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对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业绩特别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自主确定其收入。企业对高级技工等熟练技术工人可实行按岗定酬、按技能定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
  15、实施重奖制度。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由市政府实施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6、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津贴制度。对各类科技人员尤其是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贡献突出,效益显著的,可由所在单位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对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前5名承担者,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津贴。?上述奖励、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保障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17、强化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才市场功能,建立国内外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好企业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大力实行人事代理,切实推进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拓宽人才流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业农村的渠道,允许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在全大市范围内流动。
  18、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重点项目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实施市“4321人才工程”、引进高素质人才、建设高素质人才创业基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等方面所需的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对人才开发的投入。
  19、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对科研和实际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高级专家,可延长工作年限至40年退休。
  20、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选课题、找项目,根据人才流动法规,在业余时间到产业、科研、教学等部门兼职,也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21、优先解决高级专家住房问题。凡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内的高级专家,单位要优先安排并一次性解决其住房补贴资金。对按《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尚未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现有高级专家,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补助。
  22、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有序流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3、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一把手及企业领导要重视抓科技创新工作,重视抓人才资源开发,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这项工作应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干部奖惩和使用直接挂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宁波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制订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开发高素质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24、成立宁波市人才资源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市人才资源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外请和内聘的高级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对相关的引进培养人才和经费资助方案、奖励对象等进行评估、审议和认定。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规划制订、政策起草、检查监督和组织协调等。
  25、大力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企业要着重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宽松的自我发展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宣传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用才的先进经验。每年举办一次“宁波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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