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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办[2006]4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中医药大学、同济等有关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办事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和谐医患关系,现就本市医院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办事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和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2.方便群众,有利于医患和谐原则: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都应有利于方便群众知情,便于患者就医,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3.与政务公开衔接原则:医疗机构的办事公开应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相衔接、相促进。
  (三)工作目标:
  推进医院办事公开制度,逐步规范、提高和完善,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公开内容逐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2.公开的程序逐步规范,使之成为医院服务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得以实施。
  3.公开效率逐步提高,通过及时有效地公开医院办事制度,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畅通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群众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各科(含专家、专科)医生安排。
  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二)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2.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3.为门急诊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清单。
  (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各级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办事制度。主要公开形式有:
  (一)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公告栏;
  (二)通过自有网站公开;
  (三)在服务窗口发放有关资料;
  (四)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等;
  (五)建立院领导接待日、设立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等。
  四、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制订医院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办事公开信息的审核、更新维护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医院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所属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制定医院办事公开工作评估标准,从2007年起,把这项工作列入医院管理、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三)舆论监督制度。上海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社会对全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是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主体,要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办医主体要加强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医院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见(试行)》,加强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全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并列入对医院管理考核评估和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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