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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6]246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要求,我省于2006年7月13日到9月15日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了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省局要求,8月25日前绝大部分地区按时报送了年检资料;从各地年检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以及年检资料上报等方面综合来看,开展得好的有常州、徐州、南京等地区。
  江苏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共有142家,参加年检的有141家,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重点抽查了21家。全省通过年检的129家,占90.84%;责令限期整改的12家,占8.5%;注销1家。经过责令限期整改后,截止11月底已有139家年检基本合格。
  全省参加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1374人,其中,通过年检的1353人,占98.47%;未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中,年满70周岁的5人,占0.36%;未参加年检的10人,占0.73%;年检不予通过的6人,占0.44%。

  二、基本评价与特点
  从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自查、省辖市及县级行政监管的核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重点抽查看,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事务所执业操作基本规范,业务开展得较好、客户数量较多;绝大多数事务所的资质基本符合国家规定;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内部财务核算比较精细。没有发现强制代理、以税抵费,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主要特点为:一是国地税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力度较大;二是市场发展规模逐步增大,但苏南苏北发展不平衡;三是行业管理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风险逐步降低;四是业务拓展快、涉税鉴证业务比例逐年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年检抽查,当前我省事务所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事务所执业资质方面。一是个别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人数目前未达到规定标准;二是有的事务所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务所执业规范方面。一是有些事务所执业行为不够规范,税务代理协议书没使用总局和省局下发的文本样式,依然用旧的代理约定书。二是顾问户底稿普遍不完善,没有依照税务代理事项内容和要求编制工作底稿;三是个别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填写不够规范、项目不够完整,档案不全、零散。
  (三)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一是个别事务所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部分事务所租赁房屋较多,且在支付租赁费中,存在付费项目不尽合理、付费标准偏高和票据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四、对年检结果的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12月底前,对年检合格的事务所(见附件),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对个别仍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应督促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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