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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2 生效日期: 1991-04-0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方案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
  一、地震防灾工作体系
   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体系由监测和抗震救灾两套系统组成。
  (一)监测系统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监测防灾系统的协调指挥机构即地震防灾协调组(名单附后)。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
  这一系统负责震情监测、分析和地震趋势会商,为省地震局和市人民政府提供地震信息,当好参谋。
  协调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震情并检查、协调抗震防灾措施和各项应急对策的执行情况。
  大震发生后,协调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二)抗震救灾系统
  负责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震时紧急对策的实施和震后抗震救灾的指挥。
  抗震救灾系统分市和县(区)两个组成部分。
  1、市抗震救灾系统由市长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武警指挥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2、县(区)抗震救灾系统由县(区)的县(区)长负责。将平时的抗震防灾领导组加以充实并改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吸收当地驻军和有关负责人参加。
  接到上级正式发布短临预报通知或发生社会性性地震后,系统投入运行,直至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基本稳定为止。

  二、震前抗震防灾措施
(一)地震部门
  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并及时报告震情趋势。
  2、做好可能发生大地震的紧急对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3、加强防震等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4、抓紧重点监视地区的灾害预测(或震害初估)工作,逐步开展城市地震综合对策和强震带地震区划等研究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地震办公室负责)
  (二)建设部门
  1、抓紧进行重点监视地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全面检查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
  2、督促重点县(区)组织实施抗震防灾规划。
  3、开展重点县(区)农村民房抗震宣传,为广大农民提供简便易行的民房抗震图纸及施工技术。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人防部门
  1、两年内完成对六县(区)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泄露及爆炸等危险物品次生灾害源的调查,预测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特殊抢险预案。
  2、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六县(区)的震后特殊抢险救护并开展有关方面的研究工作。
  3、力争在灾情较重情况下,保障六县(区)通信设施完好,与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办公室通信畅通。同时承担六县(区)抗震救灾组织的通信指挥任务。
  (以上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
  (四)邮电部门
  1、检修加固通往六县(区)的现有通信线路。
  2、调试配备各县(区)及市地震办无线电台及设备,保证大震时不被埋压。
  3、准备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和工具。
  4、安排落实随时赶紧赴震区进行抢修的人员。
  (以上工作由市邮电局负责)
  (五)医疗卫生部门
  1、六县(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起有医、护、卫各类技术人员参加的震时救护小组,并进行各种灾时创伤救护技能训练。
  2、会同抗震部门做好市、县(区)医院,卫生院的房屋加固,宣传震后防疫自救知识。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六)交通运输部门
  1、维护加固公路,准备主干公路的抢修材料和机具。
  2、预测可能被破坏的路段,规划绕行的公路线。
  3、做好震后救灾车辆和抢修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物资部门
  1、抓紧重点监视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维修及抗震加固、调整粮源,留有储备(市粮食局负责)。
  2、做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毡、麻袋、平板玻璃等应急物资的筹集工作(市物资局负责)。
  3、检查加固市、县(区)油库、加油站、储备应急汽油、柴油(市石油公司负责)。
  4、准备适当数量生活急需品(包括帐蓬、铁钉、铅丝及手电筒、电池、蜡烛、灯泡御寒物品等(市财委负责)。
  (八)水利电力部门
  1、检查重点监视地区水库、堤坝,并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2、提供重点区水库决堤后的洪水淹没预测图。
  3、对险库堤坝加固并安装险情报警装置。
  4、规划人口密集市、县(区)震时备用井、泉。
  (以上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5、储备救灾应急用的线材、变电设备等器材,并安排落实抢险人员(市电业局负责)。
  (九)计划、财委、民政部门
  1、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和粮款的筹集工作(市计委和市财委负责)。
  2、制定重点监视地区救灾方案,安排好地震急需的救济粮款。(市民政局负责)。
  (十)公安保卫部门
  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2、准备好消防器材。
  3、制订震时社会治安保卫措施(包括对劳教人员和在押犯的管理和控制)
  (以上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生产管理部门
  1、配合地震、劳动等部门组织重点监视地区的工矿企业制订防震安全教育大纲,增强职工防灾意识和应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抗震救灾的防范、检查、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好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排水通风设施,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3、负责对可能遭到破坏的重要工厂、矿山交通、邮电等的自备电源和整个动力系统(包括电、汽、水、气)的保护加固进行检查。
  (以上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十二)保险部门
  1、对重点监视地区的保护进行防灾检查,配合建设局做好保护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2、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震管理。
  3、配合地震部门的震害评估工作进行理赔勘查。
  (以上工作由市保险公司负责)

  三、震时应急措施
  在没有短临预报而大震突然袭击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地震部门迅速定出震中、报告震情。
  1、发震地区及临近县(区)地震局(台、站)迅速了解并向省地震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地震情况和灾情。
  2、震后1小时由地震工作组向现场进发。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1、震区各县(区)政府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灾情,迅速向市地震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并省政府报告。
  2、震中地区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及地震宏观联络员应主动深入实地了解本地灾情并迅速上报。
  3、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呆利用备震无线电台、人防、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1、立即组织实施市、县(区)大震对策方案。
  2、各级干部带头走上抗灾斗争第一线,组织群众挖掘、救治被压埋人员,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
  3、组织当地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4、请求当地驻军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5、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群众生活。
  6、选择远离水源地方,驻时深埋死难者。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救援
  1、通知临近县(区)迅速组织急救药品、生活急需品,组建医疗队、通讯抢修队、交通抢修队等赶赴灾区救援。
  2、由军分区、驻市部队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五)市抗震救灾系统迅速处理以下事宜
  1、迅速组织实施本方案。
  2、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3、将震情和震后地震趋势的初步意见通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军分区及驻市部队司令部,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4、组织市直各部门到位进行抗震救灾。统一调度和掌握进入灾区的各类人员和物资。
  5、准备接待上级慰问团。
  6、准备接受中央和兄弟省、市、县及国际支援物资。
  (六)市政府抗震救灾系统迅速组建震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尽快进入灾区。现场指挥部各组织职责如下: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指挥各组的工作。
  (2)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代市政府拟出向省政府的报告和向社会的通告。
  (3)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并负责处理有关救灾工作原新闻报道事宜。
  (4)负责外来救援人员的接待、生活安排并控制进入灾区人数,减轻灾区负担。
  地震工作组:
  (1)进行强余震和继发性大震的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提出震情报告,并统一宣传口径。
  (2)开展地震烈度、地震科技及震情宏观考察,组织震害评估工作,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的建议措施。
  (3)注意地震谣言,及时采取避谣措施。
  通讯保障组:
  (1)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市政府通讯畅通。
  (2)及时架通指挥部各组的专用电话及电台。
  (3)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逐步全面恢复通讯。
  医疗卫生组:
  (1)统一调度灾区医疗力量,确定医疗工作区域。
  (2)迅速组建震区中心医院,负责伤员的治疗与救护。
  (3)急需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调配。
  (4)伤员的转送及护送人员与车辆的安排。
  (5)卫生防疫与水源管理。
  交通运输组:
  (1)干线公路桥梁的抢修,抢修队伍的调度和应急车辆的调配。
  (2)铁路线路的维修。
  (3)救灾物资的运输,医疗器械,药品,救援人员和伤员的运送。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物资供应组:
  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急救药品、粮油等生活急需品、汽油、柴油的调拨、保管、分配和供应。
  治安保卫组:
  (1)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
  (2)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必要时发布社会治安紧急(暂行)条例。
  (3)救灾车辆的疏导。
  (4)防火、防盗教育和消防工作。
  (5)抢修关保护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水电抢修组:
  (1)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2)城市煤气、自来水设备、管线的抢修和修复供水、供气。
  (3)供水设施的修复,尽快恢复生产。
  抢救工作组:
  (1)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的支援。
  (2)组织人防专业队、地质部门掘进队参加抗震救灾。
  (3)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
  (4)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民政工作组:
  (1)及时划拨灾区救济款。
  (2)在震害评估基础上进行灾情调查统计并跟踪预测灾民生活的急需物资。
  (3)组织救灾物资(外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4)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的安置。
  (5)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请气象部门做好救灾的气象保障工作,尽可能减轻恶劣天气的双重灾害 。
  保险理赔工作组:
  核定受灾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做好补偿基金的调剂、调用工作,迅速支付赔款。
  在震后两、三天完成紧急抢救之后,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由现场指挥部领导,现场指挥部撤离后,由地方政府负责,指挥部撤离前,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抗震救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发放救济粮或干粮。
  2、调拨分发油毡、帐篷等物资,搭盖简易防震棚。
  3、城市自来水未通前,立即启用分散的备用水源(井、泉)就近铺设管理紧急供水。对远离水源的重要单位(如震区医院)用消防车洒水车供水。
  4、及时调动食盐、煤炭、灶具、棉毡、蜡烛等急需物资,分发到户。
  (二)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在继续抢救被埋人员的同时,应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如重要文物、重要设备、重库、战备库和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等。
  (三)重要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
  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
  1、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保证临时性抗震救灾通讯和地震通讯的畅通,然后恢复正常。
  2、损坏严重的公路、铁路,先修便道、便桥(浮桥)通行,然后再组织修复。
  3、抢修供电工程。
  (1)抢修重要线路,利用电网向供水部门、重要厂矿、交通枢纽供电。
  (2)迅速排除发电厂房险情、抢修发电机组及其它设备,修复供电线路,逐步恢复正常,安全供电。
  (3)抢修农电线路和设备。
  (四)加强灾区医疗卫生工作。
  1、继续抢救和治疗伤员,及时补充供应各类药品、器械。做好伤病员护送工作。
  2、检查尸体深埋情况。加强水源、厕所、垃圾等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3、修复当地医院、卫生院。
  (五)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转运。
  1、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安排抗震救灾的物资调拨。先调拨医疗药品、生活急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然后调运重建家园物资。
  2、统一调度转运物资,确保行车安全和在运物资的安全。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接受外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建设局牵头及时制订灾区重建规划。

  五、其它
  (一)根据本方案精神,各县(区)、各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二)地震消息的新闻发布需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发布。
  (三)本方案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1、晋城市地震防灾体系及组成人员名单
2、晋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机构组成名单
附件1晋城市地震防灾体系及组成人员名单
震前监测防灾系统
市地震防灾协调组:
组 长:郭树珍(副市长)
电话225100转(办公室、住宅)
副组长:阎思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电话225100转(办公室、住宅)
王会法(市科委主任)
电话225100转(办公室2958)
王英俊(民政局长)
电话225102转2288
张太平(建设局长)
电话22815转
成 员:电话
张德根(市邮电局局长)225930
张进军(市计委副主任)225220—转
李安阳(市经委副主任)225220—转
朱文穷(市军分区参谋长)226260
谢庚芳(市公安局副局长)224578
李成(市武警支队队长)33746
王德旺(市卫生局副局长)224065
张海清(交通局副局长)223495
崔兰英(广播电视局局长)224298
李协定(市财政局局长)225220
候改梅(市科委副主任)222980
冯子良(市地震办主任)225028
(市人防办主任)
邓培塘(建设局抗震办主任)
协调级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电话:225028
震后抗震救灾系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地震防灾组成员和下列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委宣传部
市物资局
市财委
市粮食局
市石油公司
市医药公司
市保险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电话:223005
附件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机构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政府秘书长
驻军首长
震区县(区)主要负责人
(1)办公室组成:市、县、乡(镇)办公厅(室)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震区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2)地震工作组组成: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
组长:市科委副主任
副组长:市地震办负责人
(3)通讯保障组组成:市、县(区)邮电部门,市无委办、市人防办
组长:市邮电局负责人
(4)交通运输组组成: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副组长:火车南北部负责人和市、县(区)交通局负责人
(5)医疗卫生组组成:市、县(区)卫生、医药、防疫部门,驻晋城部队医疗队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部队医疗队和医药公司及市、县(区)卫生局负责人
(6)物资供应组组成:市、县(区)计划、物资、商业、粮食、石油部门
组长:市计委负责人
副组长:市财委、市物资局、市粮食局、石油公司和市、县(区)物资部门负责人
(7)治安保卫组组成:市、县(区)公安部门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公安局负责人
(8)水电抢修组组成:市、县(区)水利、电力、建设部门
组长:市经委负责人
副组长:市电业局、水利局、建设局及县(区)水电建设部门负责人
(9)抢救工作组组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市、县(区)矿务局、市人防办
组长:进入灾区的武警部队,市、县(区)负责人
副组长:进入灾区的武警部队,市、县(区)矿务局和市人防办及县(区)负责人
(10)民政工作级 组成:市县(区)民政部门
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民政局负责人
(11)保险理赔工作组组成:市、县(区)保险公司
组长:市保险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县(区)保险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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