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人民陪审员工资和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13 生效日期: 1987-05-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财政局:
  鉴于本市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提高,现对(79)财行字第1030号(79)京高法字第147号《关于修订人民陪审员工资和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作如下修订:
  一、原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执行陪审工作期间,在法院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餐二角五分的标准予以补助。现提高为每餐六角。

  二、原规定乡村农民在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每天补助一元八角,现提高为每天补助三元。

  三、原规定街道居民在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每天补助一元七角,现提高为每天补助二元五角。

  四、原规定个体劳动者、临时工(含各工种合同工)在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根据其平时收入情况。在每人每天一元七角至二元七角的标准内给予补助。现改为每人每天按三元五角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离休、退休职工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按每餐六角的标准予以补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