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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6-12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殷实小康、和谐淄博建设,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和目标任务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是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范围是: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数量动态为零,即“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登记后,只要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半个月内确保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开展限时就业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认定,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各区县、高新区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总量,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自然状况和就业现状做到“五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技能特长清、择业要求清)。在此基础上,以社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帮助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计划。在摸清底子、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就业计划,包括家庭成员技能特点、可选择的就业岗位、应获取的劳动报酬、可以争取的优惠政策等详细内容,用以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目的地寻找就业机会。
  (三)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培训、送岗位服务。要针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特点,及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将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工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传输到基层。
  (四)帮助“零就业家庭”中有培训愿望的成员落实免费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减免费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要首先安排有培训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为有培训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培训信息,帮助他们落实免费培训,提高其择业技能,为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
  (五)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协调落实减免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对经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对其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创业培训岗位开发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开发公益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鼓励企业和社区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跟踪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的定期回访和跟踪服务制度,对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掌握就业动态和实际需求,帮助他们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促进其稳定就业。
  (八)建立“零就业家庭”退出认定机制。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含1人)稳定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3次以上就业机会,由于本人原因不应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连续2个月无法与“零就业家庭”取得联络的,经认定后退出“零就业家庭”帮扶范围,不再享受相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限时就业行动的工作措施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是今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限时就业行动的各项制度。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精细化就业服务。要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本区县的《“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情况登记表》和统计分析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内部信息和相关网站,及时通报区县“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进展情况,促进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整体协调推进。
  二是对限时就业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行动上要充分体现“限时”的要求,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开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内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一条龙”服务制度。在登记认定、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要切实减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在法规政策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完成;在帮助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开展跟踪服务等方面,要做到快速及时有效,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认定后,在限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就业帮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是加大对限时就业行动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政府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具体措施,宣传各级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等,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和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参与到这项行动中,通过不断提高择业技能、积极求职,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强对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淄博市“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限时就业行动的组织协调、对区县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限时就业行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限时就业行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限时就业行动的合力。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限时就业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等。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组织开展好“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推荐介绍就业和免费培训、跟踪回访等工作。

  附件:淄博市“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连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中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荣生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路盛芝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杜振波 (张店区副区长)
      祁连山 (淄川区副区长)
      徐 磊 (博山区副区长)
      李作霖 (周村区副区长)
      巩曰锋 (临淄区副区长)
      蒲先农 (桓台县副县长)
      刘云燕 (高青县副县长)
      赵希忠 (沂源县副县长)
      刘少村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路盛芝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宗山(市就业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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