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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6 生效日期: 2007-05-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7]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州市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计划实施程序,依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制定城市建设计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适度增加,先收后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和谐发展”的原则。
  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应提前入手,充分准备,多方参与,综合平衡,酝酿成熟,及时下达。
  市本级财政主要保证主干道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级政府负责辖区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工程建设。市区分工明确,协作互动。为充分体现计划的全面性,今后区级财政或由区级政府组织的社会筹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一并上报纳入市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二、制定城建计划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综合整治项目部负责提出市级投入的城建项目和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包括财政投资、国债资金、贷款、自筹等);市内五区政府负责提出本辖区的城建投资项目计划;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市各综合整治指挥部(项目部)负责提出本指挥部(项目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三、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基本程序
  (一)每年4月份,由市市政、规划、国土、房管、园林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提出下一年度城建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市建委,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进行联合调查后,提请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城建项目建议计划中的有关问题,初步制定项目计划;市规划局按照会议要求,着手编制下年度城建计划项目库,并于6月底前完成。
  (二)每年7月份,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议市规划局提交的项目库,经综合平衡后确定下一年度城建建议计划,报市政府。
  市建委依据城建建议计划中基本确定的下一年度上半年先期开工的重点项目,通知市规划局编制详规;同时将城建建议计划告知各公用管线单位,以便提前安排各管线拆迁、施工计划。
  (三)市规划局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确定项目的详规,成果交付各项目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应着手前期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等工作。
  (四)每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所报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批复情况,组织召开城建计划会议,市建委、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投资评审专家参加,对城建建议计划进行评审,确定年度城建计划草案,连同农林水、社会事业投资计划一起报市政府审核。
  (五)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政府当年的包括城建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四、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下达
  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向各建设单位下达城建投资计划。
  五、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调整
  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投资总额或增减新开工项目的,由市建委统一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需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由市建委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征求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但该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六、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二)市建委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四)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竣工决算、投资效益以及对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监察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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