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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6 生效日期: 2007-05-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是民政部和省政府安排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一轮五年联合检查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联合检查任务、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地区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4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联合检查工作人员、经费和设备等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第一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二、依法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勘界协议和裁定是依法管理界线的法律依据,各市州、县市区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绝不能引发新的争议和矛盾。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规定的联合检查工作范围和内容,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毗邻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协商,达成共识,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协调处理边界遗留问题,确保第一轮边界联合检查任务按期完成。对重视不够、贯彻不力、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张掖、金昌、甘南、临夏等市州要严格依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山丹军马场、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界线进行自查。
  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界线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界线纠纷事件。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类纠纷苗头,共同协商,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维护界线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界线毗邻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走访,加强沟通,加深理解,促进协作,增强团结。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体系,组建治安联防队伍,联合打击跨界犯罪、收缴非法枪支、开展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
  四、积极开展和谐界线创建活动。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了创建平安界线和友好界线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巩固了勘界成果。各级政府要在总结完善平安界线和友好界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和谐界线活动。把创建和谐界线、维护界线地区长期稳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和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关注界线就是关注民生、维护界线稳定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界线管理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认真开展创建和谐界线活动,努力营造界线地区群众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政府要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民政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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