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8 生效日期: 2007-02-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在各级工商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目的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以各种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主  任:李逢春(副市长)
  副主任:郝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润生(市工商联会长)
  成  员:王文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庆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  璐(市经济委副主任)
  白雪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光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润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斯琴高娃(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军瑞(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世存(市人事局副局长)
  薛文泰(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王  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铁城(市建委副主任)
  孙明亮(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聪(市商务局副局长)
  邹建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安国栋(市统计局副局长)
  池德荣(市房管局副局长)
  罗仕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计峰(市工商联副会长)
  周建中(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瑞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晓英(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卫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臧志红(市供电局工会主席)
  陈铁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和  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庞俊玲(市海关纪检特派员)
  王志忠(市银监局副局长)
  石永忠(人民银行包头分行副行长)
  (二)常设机构:
  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下设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工作是围绕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综合调研、文稿起草、信息收集、督促检查、会务活动安排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与包头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合署办公。主任:王计峰(市工商联副会长),联络员:姬瑞凤(市工商联办公室科员),办公室主要成员由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组成。
  维权热线:5154961
  三、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纪执法监督部门,分工协作,依法管理,齐抓共管,切实保障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设立维权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维权事项,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使维权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对具有普遍性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通报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情况;
  (六)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任、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同意召开,主要研究解决突发性重大非公有制企业维权问题。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准备,确需会议解决的疑难问题,要提供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督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