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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主要工业产品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培育21个中国名牌、20个国家免检产品、134个安徽名牌,创立18个中国驰名商标和150个省著名商标、10个中国出口名牌和25个安徽出口名牌。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争创50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至2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二)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建立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商品住宅工程达到99%以上,大中型工程达到100%。基本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节能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覆盖率100%。创出一批进入国家先进行列的示范性、标志性优质工程。
  (三)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交通、邮政、通信、商贸、旅游、卫生、金融、保险、会展、中介、物流、房地产等行业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重点服务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环境质量优化改善。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能耗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施清洁生产,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以下和3.21万吨以下。能源环境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市场准入,实施全程监管。
  综合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涉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食品加强原料验收、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药品加强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关键环节监管,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农产品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储运等方面监管;工业产品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监管,达到质量监管全程覆盖。
  (二)规范问题处置,构筑诚信体系。
  建立商品质量保险、消费预警与维权、问题商品追溯、缺陷商品召回等机制,规范商品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重要指标,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突出名牌战略,发挥带动作用。
  进一步完善名牌创建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创建一批行业先进、服务领先的品牌集群。围绕汽车、装备制造、家用电器、化工及橡胶轮胎、新材料、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八大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积极为名牌企业落户、研发、生产、积聚和扩展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知名品牌企业来肥发展。
  (四)强化公共服务,夯实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整合公共资源,建立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和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的协调共进,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大力开展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主的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在企业效益增长中的贡献率。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和制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探索形成自主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制推进高端研发、标准应用促进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使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比较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切实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全面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提高计量工作在能源统计和审计、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中的作用。推进民生计量放心工程,发挥计量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加强技术装备体系建设。鼓励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加快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更新改造,完善产品能级换代和科技攻关的技术保障,协调解决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持久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
  加强质量队伍建设。积极实施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师、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快标准、计量、质量等专业人才培训,有重点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通过质量人才培养、晋级、交流等机制的完善,提升全市质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牌中的核心作用。
  培育规范质量服务市场。按照市场规则,积极培育质量咨询管理、认证认可、品牌策划等第三方质量服务市场,不断增强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监管,禁止指定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五)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生态质量。
  进一步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削减,促进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切实加强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重点污染防治,加大对重点工业园区的环保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重建,逐步调整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中小企业环境设施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六)集中专项整治,创建放心县区。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重点企业,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对产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的生产企业,坚决责令退出市场。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建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外贸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畜牧水产局、园林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县、区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县(区)活动。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规定,鼓励企业加大实施标准、提高质量、争创名牌、技术创新的工作力度。各县、区可参照市里做法,给予辖区内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相关企业奖励。名牌及免检产品、驰名著名商标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及免检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对质量兴市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畅通公众质量投诉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集中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参与质量、监督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10月底-2007年12月)。开展质量兴市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启动质量兴市工作。初步建立质量兴市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
  (二)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各级各部门对质量兴市(县、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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