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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1 生效日期: 2007-11-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7]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我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人大测绘执法检查情况和我省测绘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测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测绘工作
  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专题性和综合性基础信息,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它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与民族尊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测绘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测绘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测绘法法规和测绘工作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测绘管理力度,为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推进测绘工作进程。
  二、健全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健全市(州)、县(市)级测绘管理机构,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充分发挥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作用,促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市(州)、县(市)要在建设部门内部设立测绘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一)认真编制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落实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确保基础测绘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基础测绘计划的完成。各市(州)、县(市)每年要根据本地基础测绘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基础测绘经费。
  四、加快测绘信息化建设,促进测绘成果共享,不断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
  加快吉林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获取、数据整合、数据库、数据交换、空间定位系统等测绘信息化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快列入我省“十一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公用交换平台”、“大地控制和GPS基础服务系统”的建设进度。
  发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资源配置、国土现状调查与利用、环境保护与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规划、城市交通与移动通讯、防灾减灾、主体功能区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测绘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
  大力推进各市(州)、县(市)“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要采取实际步骤,切实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测绘项目事前备案制度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防止重复测绘。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协调,测绘主管部门要对全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测绘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利用已有成果,防止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五、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和重大工程提供测绘保障,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专题地图,逐步开展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地理信息平台建设。
  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图需要,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地形图的更新速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结合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安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切实发挥测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六、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志占地面积依法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保管人的待遇。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将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负责管理全省Ⅰ、Ⅱ等点,市(州)、县(市)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Ⅲ、Ⅳ等点。标志维护经费数额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点位数量确定。
  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省编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做好测绘机构编制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测绘局要共同采取措施,深入各市(州)、县(市)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测绘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防止重复测绘的相关政策;省测绘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指导、监督市(州)、县(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做好各市(州)、县(市)基础测绘经费和测量标志保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农委、省测绘局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地理信息的需求,协调、提供基础测绘保障。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测绘事业面临着十分重要的发展机遇。测绘部门要切实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支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全省的测绘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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