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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2 生效日期: 2008-01-22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突出特色和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到“十一五”末,培育一批经济发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镇。
  二、加快中心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中心镇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推进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中心镇编制的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功能区、安全专项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并要建立健全规划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中心镇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中心镇加快产业功能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功能区,完善配套功能,做好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工作,鼓励农村工业向功能区集聚。中心镇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商贸、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改进和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渠道。
  (三)把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心镇发展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不断解决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整体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努力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镇。逐步实现县(市)、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延伸和共享,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整体生态和生活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服务、管理网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新型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保险工作。
  (四)把改革创新作为中心镇发展的主要动力。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完善集约节约的用地机制为突破口,优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加快中心镇的人口集聚、居住集中、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促进农民向中心镇集中居住。要抓紧研究对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并在中心镇或规划居住区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监督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中心镇财政扶持力度,根据事权和承担公共服务的水平扩大中心镇财政分成比例。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中心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支持中心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内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发展机制。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为中心镇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各中心镇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经撤村建居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进行规范完善,推动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过渡为规范的企业法人组织。
  三、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快中心镇发展,这是各县(市)、区政府的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主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心镇培育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并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中心镇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促进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大管理权限。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各项管理权限和审批权到各中心镇,强化中心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地有条件的部门应根据有利于加强执法,促进发展,做好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中心镇设立派出机构和开展综合执法的试点。
  (三)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工作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中心镇统一编制区域内生产力和居住点的合理布局规划,以及能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的工作,中心镇所在县(市)、区财政以1:2的标准进行配套。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跟踪项目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
  (四)增加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中心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府将从省里切块下达的用地指标中,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中心镇发展规划和实施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中心镇的新农村建设和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直接下达给中心镇。县(市)、区政府要支持中心镇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多种途径,促进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对中心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要优先核定土地周转指标予以支持。
  (五)完善工作机制。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心镇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心镇培育的动态评价机制,确定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并将每年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和指导中心镇的发展与改革,推动我市中心镇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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