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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买卖骨灰存放格位行为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2001]118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惠中法经请字第1号《关于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买卖灵塔格位?骨灰格位?纠纷上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01年7月9日以法研?2001?52号作了答复。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在审判工作中要加强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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