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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11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区所辖国土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涉及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乡格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为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区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落实和细化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必然要求,是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对于全面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配合,共同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分析国土空间,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
  (一)部署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对全区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
  (三)在专题研究基础上,形成《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一)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地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二)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再次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8年12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工作机构和要求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可以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协助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丹 平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骆  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金  崑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 玉 平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达  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孙  勇  自治区社科院党委书记
    曹 忠 权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索朗多吉  自治区气象局巡视员
    王 维 拉  自治区测绘局局长
    李 侃 桢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旺  堆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薛 长 学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李  宏  林芝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 迎 春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赤来罗布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王  峻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兼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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