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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政府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3 生效日期: 2008-01-23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8]1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政府网”自2007年1月1日试运行以来,在自治区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地(市)、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日益引起区内外的广泛关注,访问量和点击率不断攀升,影响面日益扩大。为使“西藏政府网”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就“西藏政府网”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西藏政府网”内容保障工作,促进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转,是建设高效、便民、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做好“西藏政府网”内容保障工作是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拓展互动交流功能,提高政府整体服务水平,增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电子政务“服务于民”的本质要求,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对于宣传西藏,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领导对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并对相关栏目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因此,各地(市)、各部门要从服务于民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促进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转,使之最终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重要桥梁,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的“连心桥”。
  二、进一步明确内容保障工作具体的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西藏政府网”的内容保障工作,明确各地(市)、各部门“一把手”对“西藏政府网”的内容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人。请各地(市)、各部门继续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06)100号)要求,将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责任人和信息报送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包括手机)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二)实行信息采用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实行政务信息计分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报送信息采用情况每月一通报,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报送工作做得较差、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地(市)、各部门要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本单位年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三)切实做好“百件实事网上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转发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要求涉及教育、卫生、社保、交通、公用事业领域的部门向政府网站提供相关信息或链接以开展便民服务。但到目前为止,除自治区教育厅以外的其他单位没有向政府网站提供过与“百件实事网上办”有关的信息或链接,严重影响了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与教育、卫生、社保、交通、公用事业相关的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尽快提供信息或链接上报“西藏政府网”。
  三、认真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尽快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等《条例》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整合内部资源和服务,增加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的信息数量。严格信息上报和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在准确可靠的同时不涉及国家秘密,既要保证政务公开,又要严格按程序上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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