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5 生效日期: 2008-01-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皖国土资[2008]1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修订稿) 》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办法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按照厅领导的职责分工,成立规划用地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矿产资源开发组、地勘地环组和测绘管理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会审形式不同,分为会签组和会议审查组。
  规划用地组由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执法监察局、地质环境处和矿产资源储量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组由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和土地利用管理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矿产资源开发组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规划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执法监察局组成会议审查组。
  地勘地环组由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规划处、科技交流处和财务处组成会签组,并与政策法规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资源储量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处和人事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测绘管理组由测绘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和科技交流处组成会签审查组,并与政策法规处组成会议审查组。
  二、会审范围
  1、省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结果确认;
  3、建设用地置换;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审批;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审批;
  6、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
  7、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项目立项审批;
  8、国土资源项目经费使用审批;
  9、厅领导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事项。
  应当会审的行政审批项目,未经会签或者会议审查的,不得审批。
  三、会审形式
  会审实行会签审查与会议审查两种形式。一般项目实行会签审查,重大项目或会签中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实行会议审查。会签无异议的非重大项目不再实行会议审查。
  1、会签审查。会签审查的,由主办处审查后转送会签组的其它相关业务处会签。相关业务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查,并在本处室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会签意见,由处室负责人签字;特殊情况由副处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签字的,应当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汇报,并对签署意见负责,但处室负责人仍然负有领导责任。
  会签处室应当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审查意见不正确造成错误审批的,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行政责任考核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2、会议会审。会议审查的,由分管厅长确定会议审查的时间,并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会议审查,由承办处根据会审事项的具体情况,负责通知会议审查组相关成员参加。
  会议审查的,应当由各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参加。处室局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由副处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经厅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监察室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会议审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四、会审内容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会审程序
  会签审查的,承办处接到窗口转办或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依法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无异议的,在会审会议上通报确认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会议审查的,由厅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承办处对会议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调查和认定的事实,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予以批准的审查意见作书面汇报;相关处室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讨论,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会议审查的应当制作会审记录,及时予以归档。会审记录由承办处指定具体人员负责。会审记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审查的审批项目;
  (二)会议审查的日期;
  (三)会审会主持人、参会人员;
  (四)参会人员审查意见;
  (五)主持人意见。
  会议审查实行实名签到,参会人员的审查意见由参会人员审核后现场签名,参会人员对漏记、不准确的可以补正、修改。会审记录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作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据之一。
  会议审查实行合法性一票否决制。凡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六、会审期限
  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我厅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会审。
  由厅机关直接承办的项目,从收到呈报材料到提出审查意见或作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40日。
  七、审批决定与文书送达
  会签无异议并经会审会议确认通过的,厅分管领导根据会签意见签批;会议审查通过的,承办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拟文报厅分管领导签批;会议审查中有分歧意见的项目,应当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厅分管领导签批。会签、会审情况,由承办处每月向所有厅领导书面汇报一次。
  以厅名义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或者颁发的有关证件,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审核报国务院的,由业务处承办具体事务,待批文下达后,交由厅政务中心窗口送达当事人。
  其他会审事项,会审结果由厅以公文形式下发。
  八、会审结果公开
  会审结果应当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会审结果公开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开。
  九、文件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厅过去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会审、会签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