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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发行、播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广电局、省广电总台、省教育电视台、各电视剧制作发行机构:
  日前,省局在日常监管和对部分市县电视剧播出情况的抽查中发现,个别播出机构存在盗播电视剧;不按规定时段播出涉案、引进剧;播出非审定版本电视剧等违规现象。为严肃电视剧播出管理,以健康有序的荧屏氛围迎接2008奥运会的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发行、播出管理提出要求:
  1、各播出机构播出的电视剧必须是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批准发行的版本,不得用其他版本冒充审定版本在电视台播出。
  2、不得以互动点播试点名义播出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发行的电视剧及其片段。
  3、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对涉案剧、引进剧播出时段的规定。各播出机构所有频道播出的涉案题材电视剧安排在23:00以后播放,特殊情况需向总局专项报批。涉案题材的影视作品播出数量要大幅度削减。引进电视剧不得在19:00-22:00期间播出。
  4、播出的电视剧应以现实题材和主旋律作品为主,突出电视剧播出的社会效益,营造和谐、健康的影视文化氛围。
  5、电视剧发行、播出机构不得以低俗、猎奇、血腥等负面视角宣传、炒作电视剧。
  各电视剧发行、播出机构、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省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电视剧播出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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