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8 生效日期: 2008-05-1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8]6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危害与防治工作需要,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和分布特点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西藏是一个地质环境条件非常复杂、地质灾害多发的区域。地质灾害具有类型齐全、分布广泛、暴发频繁、规模较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特点。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已发现有一定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点达3586处。结合遥感解译资料,推测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约为5000~7000处。受威胁人口104608人,潜在经济损失52.42亿元。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危害程度,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地质灾害程度区: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包括藏东“三江”中下游流域和桑日县以东的雅鲁藏布江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区南部,面积35万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泥石流)等,是全区地质灾害类型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县一线以西,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噶尔藏布、朗钦藏布流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冻土冻融灾害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位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北,安狮公路以南地区,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以岛状多年冻土分布为主,其次为冻融、雪崩等。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位于安狮公路以北的藏北无人区,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冻胀融沉较为强烈。
  二、2007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据统计,2007年全区共发生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地质灾害55起,造成6人死亡,15人失踪,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52.56万元。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因冰川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活动趋于频繁。
  三、2008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一)总体趋势
  根据2008年全区气象趋势预测成果,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历史地质灾害事件、重大工程活动分布等资料,预测2008年我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总体呈现如下特点:以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地区地质灾害最为发育,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现增多趋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高山地区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将明显增加、地质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明显增加。
  (二)各地(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昌都地区:三江流域中下游峡谷地区仍是地质灾害高发区,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为主。
  林芝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下游峡谷区的米林县、林芝县、墨脱境内,类型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受全球气温变暖的影响,波密县北部、东部,察隅县东北部以及工布江达县北部等地出现冰川、冰雪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灾害主要发生在5月上旬至9月下旬。
  山南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南部(雅江南岸),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在雅江支流将有小规模崩塌、滑坡灾害的发育;发生时间主要在6月上旬至9月初。
  日喀则地区:泥石流灾害将是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较为广泛,聂拉木县、亚东县将是该地区崩塌灾害、滑坡灾害的高发区,发生时间主要在4月中旬至10月底。
  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于西部的札达县、普兰县境内,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时间6月下旬至8月中旬。
  拉萨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拉萨河两岸一级支流,以泥石流灾害为主。随着尼木、墨竹工卡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该区矿山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加大。发生时间5月下旬至9月初。
  那曲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怒江上游的比如、索县,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为主。
  (三)地质灾害类型的变化趋势预测
  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仍是我区2008年主要地质灾害类型。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冰川退缩严重,冰湖水位明显上升、冰川融雪速度加快,2008年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引发地质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另外,随着矿业活动的加强,矿区采空区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采矿弃碴引发泥石流、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将逐步出现。
  (四)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预测
  受区域工程活动的影响,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应特别注意新建(改建)公路沿线、大(中)型矿山、水电工程等区域工程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继发性和偶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2008年度,受全球灾害性气候的影响,我区受降水影响、气温变化影响的继发性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应加强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防治、预警工作。
  2007年以来我区阿里地区地震活动频繁,林芝地区气温变幅较大,在上述因素作用下引发偶发性的崩塌、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  大,应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主要威胁对象有: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生产生活设施等。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矿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将会上升。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区,威胁范围如下: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主要威胁昌都地区全部,林芝地区全部(除朗县),山南地区南部,日喀则地区的吉隆县、聂拉木县。应重视类乌齐、昌都、江达、丁青等县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主要有:林芝地区的朗县,拉萨市全部,山南地区北部,日喀则地区大部(除吉隆、聂拉木),阿里地区的普兰县、札达县,那曲地区的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等。尼木、墨竹工卡、曲松等县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主要有:那曲地区的申扎县、班戈县、那曲县、聂荣县、安多县和阿里地区的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威胁那曲地区的尼玛县、双湖特别行政区和阿里地区的日土县。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9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防范期:5月~10月
  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一般为5月至9月;在藏北地区为当年10月至次年4月。
  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另外,每年4月至11月为我区工程施工期,随着我区各类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防灾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局面,逐步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的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改变我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建设、交通、民政、气象、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汛期前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订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发现存在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到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或小队),加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市)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汛期来临之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建设、水利、交通、民政、旅游、教育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预警等制度是否落实。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六)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镇、主要公路沿线、重点建设工程、人口稠密区域和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城镇、重点建设工程、交通安全和威胁当地居民和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有条件的地(市)应当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自己居住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八)加强防护,确保重点工程及矿山安全
  加强公路、水利、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青藏铁路窄谷段、主干公路峡谷段、金河电站、直孔电站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防护。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汛期要加强对矿渣堆、尾矿库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加快地(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及实施工作。
  (十一)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力争完成全区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居工程、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治力度。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告,并于5月底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汛期值班联系电话:
  厅办公室:0891―6322767 6337107
  传 真 号:0891―6336291
  地质环境处:0891―6322101 6335918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
  邮政编码:850000
  主要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建平
  电话:0891―6337828(办) 0891―6323167(宅)
  13989005646(手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徐创禄
  电话:0891―6322101(办) 0891―6371069(宅)
  13989016866(手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范相德
  电话:0891―6831973(办) 0891―6810056(宅)
  13989001680(手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  刘 伟
  电话:0891―6831975(办) 13989080196(手机)

附件:1.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滑坡灾害(隐患)点(表1)
2.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崩塌灾害(隐患)点(表2)
3. 西藏自治区重点预防的泥石流灾害(隐患)点(表3)(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