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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8]6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4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等新的职能和任务。为确保我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新职能,强化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各级政府有效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粮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由于粮食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我区的区情粮情,决定了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国家、企业、农民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可靠保障,越是放开粮食市场,越要加强宏观调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的主要抓手。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使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各级政府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粮食流通工作。
  第二,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切实转变职能,依法管粮的必然要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职能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使其全面有效地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行政执法等新的职能。
  第三,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条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职能。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是抓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前提,担负着为各级政府切实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信息的重要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核定统计经费,才能确保有效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为各级政府切实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
  第四,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供应对象是农牧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县市级粮食部门直接面向广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对确保边远、边境和易灾县乡群众的粮食供应,责任重大,是确保市场稳定和全区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落实粮食专员(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转变职能,健全我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
  目前,我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不协调,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适应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粮食行政执法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等工作职能的全面有效履行,因此迫切需要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完善与推进,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法制化逐步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任务紧迫。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活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并适当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各级粮食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从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62号)的要求,强化调控职能,认真落实粮食专员(市长)、县(市)长负责制,把粮食生产与流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始终抓紧抓好抓实,以确保我区粮食安全。要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化和完善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逐级落实责任,加快健全完善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为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证,把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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