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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1 生效日期: 2008-07-2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224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2008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前言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其服务范围涉及和地理空间信息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市、县级基础测绘是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本行政区域内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地图的编制。
  在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乌鲁木齐市已初步建成了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基础测绘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测绘产品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随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乌昌一体化的推进和米东区的建立,对基础测绘工作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市级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编制将进一步推动乌鲁木齐市的基础测绘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及时的测绘保障。
  第一章 规划背景及面临的基本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乌鲁木齐市位于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北与阿勒泰地区毗邻,西、东与昌吉回族自治州相邻,南、东南与吐鲁番地区接壤,西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邻。东经86°45’00”―88°59’59”,北纬42°47’30”―45°02’30”,东西长约190公里,南北跨距约300公里。全市辖7区1县及2个开发区、兵团农十二师和区市属农、林、牧、渔场,总面积约14216平方公里。
  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北天山东段与博格达山脉结合,柴窝堡―达坂城地堑将山体分成两翼,乌鲁木齐地势总体上由南向北倾斜。气候属于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乌鲁木齐都市圈及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中心城市,是全疆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
  乌鲁木齐市2005年的人口数为194万,国内生产总值为570亿元,第一产业占生产总值的1.95%;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的36.84%;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61.21%。
  (二)基础测绘的基本情况。
  1、基本控制测量情况。
  据2005年测量标志普查统计,乌鲁木齐市域现共有各等级平面三角点共计231个,水准点38个。其中,一等三角点5个,二等三角点30个,三等三角点30个,四等三角点64个。一等水准点18个,二等水准点14个,三等水准点6个。
  2、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情况。
  2002年至2003年,新疆测绘局测制了乌鲁木齐地区367幅1:1万地形图,合计9175平方公里。该图覆盖乌鲁木齐辖区63%,未进行更新。
  1:5万以上的地形图均是1980年左右的图纸。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1996年至1999年测制了乌鲁木齐市城区1:500航测地形图,并逐渐扩大,目前面积约260平方公里。
  3、地籍测绘情况。
  1991年~1995年,乌鲁木齐市土地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测绘局通过5年时间,采用平板仪测绘方式对中心城区进行了初始地籍测绘,形成了第一套聚脂薄膜地籍资料。2001年对该薄膜图进行矢量化,形成数字化地籍图。随后按照扩大覆盖范围、片区更新和项目更新三种方式进行维护使用着。2006年建立了GIS数据库,目前覆盖范围600余平方公里。
  (三)发展趋势与总体需求。
  基础测绘的发展已进入以地理信息服务为主的重要时期,其技术手段、产品形式、消费层次和资源配置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以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卫星定位和遥感等空间技术为核心的测绘基础建设正在成为各国测绘的发展方向,随着推进我市“数字乌鲁木齐”、“乌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米东区的建立,以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为核心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需求日益迫切,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矿产开发、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尤其是我市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项目对城市基础测绘的需求,保障中心城区、城市新区、米东区、旧城改造和轻轨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基础测绘,这也为基础测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四)乌鲁木齐基础测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空间定位基础设施陈旧,功能不强。由于自然损坏、人为破坏、财政供给不足,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大地控制网破坏严重,大大降低了使用功能。
  2、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对测绘产品需求的不断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种类相对少、信息含量不足;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现势性差,尺度不全,1:1万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尚未实现必要覆盖;
  3、卫星影像数据开发利用尚处在初级阶段,目前仅是在出挂图使用的层次,深层次的分析利用尚处在试验阶段,同时卫星影像有计划的定购尚未开展。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尚处在启动阶段,各部门对地理信息的使用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地理信息在管理、决策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
  5、乌鲁木齐市尚没有1:1万的数字地面模型数据,阻碍了以数字地面模型为基础的分析应用的开展。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内容与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6、《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8、《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
  9、《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0、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与发展为主线,强化基础测绘政府职责,构建和谐测绘行业,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以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为主体的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乌昌一体化,为将乌昌地区打造成面向中亚的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服务业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区域联络中心,强化在天山北坡经济带乃至全疆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提供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服务。
  (三)规划目标。
  1、以乌昌一体化为契机,以米东区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测绘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基础测绘协调发展。
  2、采用高新技术,建设基础控网及空间定位网,提高基础图的覆盖面积,并缩短基础测绘更新周期。
  3、加强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健全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4、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鼓励测绘科技创新,开展基础测绘社会化服务。
  (四)规划内容。
  “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加大对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的支持,同时强化本级基础测绘政府职责,建立乌鲁木齐市公共财政对基础测绘稳定投入与持续增长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测绘行业;建成新一代大地测量系统;开展基础高程控制网测绘,研究确定似大地水准面。测制并更新城市建设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影像图及其他数字化产品;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及定期购置卫星影像遥感数据。加强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拓展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的开发与应用。
  第三章 规划项目与具体内容
  (一)基础控制网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全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加强对全市性框架网、基本网和加密网的维护。在自治区测绘局的规划基础上,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以乌鲁木齐辖区为控制范围,建设新一代高精度、三维、动态、多功能、标准统一的大地测量基础控制网,并逐步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
  在全市范围建立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包括5-8个参考站、监控分析中心、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发播系统,完全覆盖全市范围,力争满足事后或准实时的米级、亚米级、厘米级精密定位服务需求。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调查、交通监控、沉降(形变)监测、公共安全、精细农业、天气预报、电力及通讯等领域对精密定位、实时定位以及移动目标导航的需求。
  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培育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市场,努力开拓并逐步实现导航、安全监控等服务。
  2、基础高程控制网建设。
  建立乌鲁木齐市城市85高程控制网,逐步将56黄海高程成果转换至1985高程基准,统一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定期复测基础高程控制网。
  3、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
  在现有国家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地面重力资料、数字地面模型数据、基础水准网复测数据、最新地球重力场模型,在完成GPS测量和水准测量的基础上,确定乌鲁木齐地区优于3厘米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
  4、测量标志保护。
  分布在全市各地四等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是重要的测绘基础设施。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建立健全测量标志保护制度,加大对损毁测量标志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定期维护测量标志,加强与测量标志保管员的正常沟通,逐步建立测量标志保管津贴制度。
  (二)基本地形图测制与更新。
  1、数字线划图。
  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新测市区南部山区及周边地区300幅1:1万数字线划图,修测建城区100幅1:1万数字线划图。
  加大市规划区范围数字线划图的测量力度,完成中心城700平方公里1:500数字地形图更新测量、郊区1000平方公里1:1000/2000数字地形图更新测量。积极推进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一图多用” 研究进程;研究1:500、1:1000到1:2000自动缩编系统。
  2、正射影像图。
  生产、更新全市1:10000、市规划区1:2000正射影像图;同步制作乌昌地区1:5万正射影像图,研究利用卫星遥感资料,实现正射影像图的定期更新;积极推进正射影像图的综合利用,鼓励社会化服务。
  3、数字高程模型。
  建立全市1:10000、市规划区1:2000数字高程模型;加大对数字高程模型生产的投入,积极推进数字高程模型在水利、交通、城建、防灾、防洪等领域中政府决策的应用。
  4、数字栅格地图。
  历史地图、遥感像片等测绘资料能够正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变迁、不动产状况、人工和自然环境变化的重要资料,是地理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加强对历史地图、遥感像片等测绘资料的搜集整理,对非数字化的测绘资料进行数字化,形成数字栅格地图。加强数字栅格地图的应用研究,实现重要地理信息的历史搜寻、统计和对比分析。
  5、三维空间建模。
  利用数字线划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试验全市一般分辨率、市规划区高分辨率的三维地理模型建设;完成重点地区三维地理模型的建模工作,试验精细现实场景与规划虚拟场景数据的融合,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三)基础地图编制及应用。
  加大乌鲁木齐市、县各类挂图编制的力度,积极做好挂图的修编工作,编制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形挂图、乌鲁木齐市影像图集,争取编制乌鲁木齐市经济、历史等更高标准的专业图集,满足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社会公众的需求。
  建设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地图网站,优先支持政府网站服务地图、公益性服务地图的使用,鼓励普通电子地图、旅游电子地图、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电子地图、三维景观地图和自然地图等新产品的开发,满足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分等定级、地产估价等的前期性基础工作。随着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的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将按照新的地类进行,在充分利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镇地籍测绘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
  (五)航空航天遥感。
  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综合利用研究,提高影像数据的综合处理能力;积极推广航空航天遥感在城市规划、资源调查、生态环境、交通能源、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中应用,充分发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信息真、时间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提高工作效益。
  实施全市范围多类型和多种类的航天遥感影像订购,每年定期订购全市范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不定期、分批次订购城市规划区范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六)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培育地理信息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地理信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研究,开展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进行相关部门的合作,同时推动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全市标准统一、结构开放、使用安全的综合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各项政策,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七)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测绘行业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测绘行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测绘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和测绘行为的监督,以科技进步及信息共享为出发点,加强测绘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建设规范的测绘市场,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乌鲁木齐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
  第四章 项目与经费来源
  (一)主要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时 间
  2007
  2008
  2009
  2010
  1
  基础控制网建设
  2
  研究规划区似大地水准面精化
  3
  全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4
  测量标志维护
  5
  全市1:1万数字线划图新测(山区)
  6
  全市1:1万数字线划图修测
  7
  全市1:1万正射影像图
  8
  全市1:1万高程模型
  9
  市城市规划区1:500地形图更新测量
  10
  市城市规划区1:500地籍图更新测量
  11
  基础测绘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及航空摄影
  12
  三维地理模型研究
  13
  乌鲁木齐市专题图集编制
  14
  数字线划图建库
  1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法规建设
  (二)经费来源。
  基础测绘是为公共服务的,属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所需经费由各级级政府统筹安排,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套部分资金。测绘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
  第五章 基础测绘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测绘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是规范基础测绘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市发展战略及信息化建设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基础测绘项目监理,成果质量开发利用、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发挥基础测绘的最大效益与作用。
  (二)组织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合理安排规划期内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集本市测绘技术单位优势,全面统筹行业测绘事业发展;尝试用不同途径和方法进行测绘成果更新,努力营造良性更新机制;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测绘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经费保障。
  基础测绘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属于公共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应根据基础测绘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实行项目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支持,保障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科技协作,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加强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坚持引进先进测绘技术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积极引导不同行业的测绘生产单位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区内及国内相关测绘研究机构与我市测绘行业的合作,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信息化对基础地理信息现势性和空间数据的迫切需求。
  (五)安全保障。
  基础测绘成果涉及国家安全,为有效解决面向数据的保密性、可靠性、完整性,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共建共享,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采取防病毒、防黑客入侵、密码审查、灾难恢复等安全措施,确保密级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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