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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 2008-09-17
发布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发布文号: 办资字[2008]70号
贵州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三、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特此复函。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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