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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3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推动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贸易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规范引导、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经营秩序专项工作,坚决打击对外贸易活动中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贸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积极推进我市“三大基地”、“四个中心”建设。
  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各二类口岸周边外贸散装仓库。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依法查处下列行为:外贸散装仓库非法仓储经营行为;无证无照货运代理行为;非法运输及海关监管运输车辆在非监管区拉运出口货物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走私商品行为;偷逃税行为;外贸散装仓库中的违章建筑及仓储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1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工作。
  组 长: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魏志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邓 昕 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书记
  高传明 市口岸办主任
  车建平 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副处长
  尚彦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彤 市质监局副局长
  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新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国税局总经济
  王宝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小兵 市运管总站站长
  姜 毅 天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春安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孟根荣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志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邓昕兼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8个职能组,即综合协调组、非法经营行为检查组、货运检查组、非法经营商品检查组、税收检查组、消防检查组、违章建筑检查组、安全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志辉牵头负责,由乌鲁木齐海关、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天山区政府、沙依巴克区政府、水磨沟区政府共同组成。负责统筹安排整治工作,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和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及建议。
  2.非法经营行为检查组。由市工商局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设立审批有关手续、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检查,对无相关审批文件、手续不全、无照经营的外贸散装仓库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外贸散装仓库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托运公司、托运部等经营户依法取缔,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货运检查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乌鲁木齐海关、市运管总站对进出外贸散装仓库的运输公司车辆、私人挂靠车辆、海关监管车辆运营证照进行检查,对无照、超范围运营者依法取消其运营资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非法经营商品检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协同市工商局共同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内存储的各类商品和进出车辆拉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商品依法查处,并对货主及货运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查获的非法商品限期予以处理。
  5.税收检查组。由市国税局牵头,协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及商品经营户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
  6.消防检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消防验收手续、消防安全不达标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外贸散装仓库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7.违章建筑检查组。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外贸散装仓库各类建设审批手续进行检查,对违章建筑及设施依法进行处理。
  8.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大基地”、“四个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各职能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根据工作要求迅速搭建机构,指定专人,立即开展工作。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要研究制定本组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各部门、各职能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
  (三)立足长远发展,注重规范引导。各部门要立足我市外贸市场的长远发展,对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商户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经营户合法规范经营。各职能组在整治行动中,要边整治、边调研,在整治工作结束时,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措施及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一步我市建立外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立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听取各职能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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