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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 2008-11-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文号: 鄂政督[2008]5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体育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建立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及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实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各地要根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客观公正,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检查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省普通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以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体育评价制度。推动各地及普通中小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学校体育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措施。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坚持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自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做好本区域内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重点:一是县(市、区)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提供保障条件的情况;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加强管理、指导与评价,督促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三是各中小学落实国家体育教育教学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体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四是学校体育发展水平和学生体质发展情况。
  三、建立制度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建立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从2008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相关制度,开展好专项督导检查,保证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上新台阶。
  四、结果运用
  实行督导结果公布、限期整改和问责奖惩制度。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每两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学校体育工作不符合要求、按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几点说明
  (一)本方案共含三个附件。附件一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要求;附件二是对各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情况的调查;附件三是对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
  (二)本方案采用的指标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省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民办中小学校)。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县市)(略)
2.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工作情况抽查表(学校)(略)
3.湖北省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抽查表(学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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