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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公路收费站财务监审情况及整改意见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26号
  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收费站财务监审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我省公路收费站财务监审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还贷意识,提高还贷能力,确保公路项目按期还贷”的要求,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共同组织,从去年5月开始,对全省97个公路收费站(不包括“三桥一路”)自建站收费以来历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监审,基本澄清了收费站收支底数和贷款公路工程项目截止1998年底债务余额,了解了收费站管理现状。总的看,1992年以来我省交通公路部门大力筹集资金,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明显改善了我省道路交通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公路运输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公路收费站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行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费用高,还贷比例低;二是贷款、引资、集资违规计付高息,公路部门包袱沉重;三是收费站财务管理不规范,费用开支标准不统一,一些收费站人员超编,费用过大;四是少数收费站通行费收入小,几乎没有还贷能力;五是合资经营公路项目未按规定权限报批,部分合同条款显失公平。针对财务监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就整改措施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整顿、规范公路通行费管理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撤并(迁移)部分收费站,重新审定保留站的收费年限 
  这次撤移站的原则:第一,对不符合设站条件,特别是收入效益低、还贷能力差以及管理混乱的收费站予以撤销。第二,对于两个间距不足40公里的站点,或随着城市发展收费站已位于市内,影响交通和群众生活的站点,采取在同一路段上迁移处理。第三,撤移收费站主要在全省16个1998年通行费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收费站和39个建站以来贷款本金一笔未还的收费站范围内选择,适当考虑出省口站的实际情况。第四,实行动态管理,力求收费站的设置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上述原则,财政、交通、物价、纠风4部门初步商定了第一批“撤五移七”的方案。拟撤销的5个站分别是:博爱柏山站、泌阳八里院站、淮滨西关站、光山五里店站、汝州临汝镇站(洛平高速公路通车后撤销)。撤销站现有人员241人,由当地交通部门做好妥善安置工作。撤销站遗留债务止1998年底尚有15048万元,由有关市地保留收费站承担。还有一些收人少、效益差的站,省交通、财政、物价、纠风部门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抓紧提出第二批撤并站意见。拟迁移站址的7个站分别是:宝丰皮庄站、商水赵月接站、潢川方店站、鹤壁淇河桥站、范县柳行头站、辉县孟庄站、西峡核桃树站。对上述迁移站必须实地考察论证,认真选择新站址,控制和节约建站费用。两县异地迁站的,收费站人员由交通部门协调安置,税收征缴按照属地原则就地入库,并相应划转基数。 
  对符合设站条件,特别是收入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收费站予以保留。保留的收费站收费年限确定的原则是:首先,按照提高标准后的年收费还贷能力测算84个收费站归还现有公路贷款需要的收费年限。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债务余额;(2)标准年收入;(3)还本付息能力;(4)贷款利息。测算结果:按1998年底以前贷款余额,全省84个内资站平均收费年限8年,其中省管站平均6年;如加上1999年交通银行路网改造贷款后,平均收费年限12年,其中省管站平均9年。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算收费还贷公路最长收费年限。按照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清理整顿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号)规定:年收费扣除养护、管理费用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5%的收费站点,应坚决予以撤销。据此推算,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其三,考虑84个收费站建站以来至1999年底已收费年限。其四,按照收费站已建站收费年限加上归还现有公路货款测算继续收费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长收费年限(20年)。按照上述原则,经认真测算,对全省公路收费站逐站确定了收费年限,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二、加强公路通行费财务监管,切实提高还贷比例 
  划分公路收费站类别。按照车流量和收入规模大小,将现有收费站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收费站,核定不同的车道、人员编制和不同的经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收费站为一类站,每个站核定6个车道(郑州黄河大桥等设在国道上车流量大的站另行核定),每车道定编16人,人均公用经费比照省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年收入1000一2000万元的收费站为二类站,每个站核定4个车道,每车道定编14人,人均公用经费比照市地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年收人在1000万元以下的收费站为三类站,核定4个车道,每车道定编10人(少数车流量较小的站,人员编制要进一步压缩),人均公用经费比照县级一般事业单位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上述各类收费站管理人员的配备,也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压缩。依照上述原则,省交通公路部门要对全省各收费站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保留的收费站要在今年上半年清退超编人员,从下半年起,财政按编内实有人员供应经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省、市地公路部门分别建立车辆通行费收人上解、养护管理费用支出和还贷支出专户。收费站征收的通行费收人应通过“收入上解专户”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省、市地财政部门根据通行费年度收支预算及通行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将公路养护费用和征管机构经费款项按月核拨到公路部门的“养护管理费用支出专户”;将用于归还贷款的款项直接核拨到公路部门的“还贷支出专户”,由公路部门专项用于还贷。公路部门必须严格分户核算,严禁多头开户、收支串户、坐收坐支,严禁挤占、挪用还贷资金和公路养护资金。 
  控制公路通行费支出比例。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汽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99]75号)中有关通行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费还贷比例。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支出(含上缴营业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收入的70%;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5%;用于征管机构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总收入的15%以内,力争达到13%。 
  三、完善通行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收费站监督机制 
  实行省、市地两级集中管理。国道107线、310线各收费站由省级集中管理,其他收费站由市地集中管理,建立省、市地两级“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财务体制和“收费、还贷相对分离”的核算机制。收费站只负责通行费征收,做到应征不漏;省、市地两级公路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通行费支出,并实行严格的还贷责任制,定期考核还贷目标完成情况。对达不到规定还贷比例以及征管不严、收入严重流失的收费站,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省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按撤站处理。 
  完善通行费财务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交通厅在对收费站财务监审检查的基础上,本着从严、统一、可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全省车辆通行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通行费年度收支预决算财政审批制度。从2000年度起,省、市地两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收费站上年度通行费收支决算进行审验批复;交通公路部门按照统一的还贷、养护费用比例及核定的人员定额、零基预算开支标准,编制本级各收费站的当年通行费收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市地管理的收费站通行费收支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 
  健全收费站监督机制。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系统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管。各市地交通、财政部门应互相配合,加强管理,并按月将通行费票据发放及征收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交通部门。各级纠风、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都要履行职责,搞好通行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工作。各地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省人大颁布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剂”通行费。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和各收费站要强化征管,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照章收费,应征不漏,努力实现“规范征收、合理使用、增收节支、减员增效”的管理目标。 
  四、依法规范我省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外资站的行业管理 
  省交通厅要会同财政厅、物价局,尽快制定《河南省〈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我省公路经营权转让行为。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9号)的要求,对中外合作、合资建设的公路项目,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原来与外方签定的合同中回报率过高、显失公平的条款应予纠正,坚决制止不合理的中介费等开支项目,做到既保证外商的投资收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已经转让经营权或合作经营的收费站,省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逐个项目进行审查、清理和整顿,并加强对外资站的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外资站的经营管理行为。 
  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对原贷款实行分段计息,合理负担 
  鉴于国家近两年7次降息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公路部门还贷付息压力,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1999]75号文件精神,对全省用于公路建设的贷款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不符合现行利率规定的,要立即进行纠正,由贷款单位与原放贷金融机构及债权人,按照分段计息的原则,转签贷款(借款)合同。已支付贷款高息部分,抵顶以后年度归还本金和应付利息。省交通厅要进一步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郑州中心支行联系,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也要抓紧清退各种高息集资,凡1999年继续违规计付高息的,财政部门在审验批复通行费收支决算时予以剔除,抵顶以后年度还本付息。 
  六、关于“三桥一路”财务监审问题 
  “三桥一路”即郑州、开封、三门峡黄河大桥和107国道新原收费站,是省交通厅直接管理的收费站,要抓紧将“三桥一路”财务监审报表和相关原始资料报省财政厅,以便重新核定“三桥一路”收费站的收费年限,加强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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