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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2-06-05 生效日期: 1972-06-05
发布部门: 希腊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六个月内互派大使。 
  希腊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希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 希腊王国驻阿尔巴尼亚人 
  亚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振华(签字) 德尼斯·卡拉亚尼斯(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于地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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