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6 生效日期: 2009-05-06
发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 哈行办发〔2009〕49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 员:冯 炯    行署副秘书长
  王月玲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周 军    地区环保局局长
  肖 强    地区建设局局长
  邓立新    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陈志江    地区发改委主任
  迟 雁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新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朱 虹    地区社保局局长
  张宗亮    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光明    地区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志江    地区工商局局长
  朱 磊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晓虹    银监哈密分局副局长
  贺 军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汇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会议形成的决定和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之外的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参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主动研究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积极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行办文书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