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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市容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城管有限,民力无穷”。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四创两争”活动的氛围,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支持配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辖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盲点、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占道经营(含违法夜市摊点)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民投诉举报西山区金碧、马街、福海、永昌、前卫、棕树营、西苑、碧鸡、海口、团结等十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下列市容环境问题,由西山区数字城管综合指挥中心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视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大小情况,对投诉举报市民给予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1、环境卫生问题:超过24小时无人清运的非正式垃圾堆放点;长期超出垃圾收集房(间)外满溢、倾倒和堆放垃圾现象;道路长期清扫保洁不到位的区域(含道路、绿化带、树塘等);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泼洒污染路面的现象。
  2、绿化盲点及管养问题:树塘缺树;绿化带土质裸露50平方米以上;树木病虫害、损毁、枯死等现象。
  3、违法构建筑物:私搭乱建违法构建筑物;城中村违法建设和加层。
  4、违法占道经营: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占道经营(含违法夜市摊点)现象。
  第三条 针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盲点、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占道经营(含违法夜市摊点)等问题,对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的首位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但若所投诉举报问题已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过程中,或已被新闻媒体曝光进入处置程序的,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 市民必须保证所投诉举报事项属实,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西山区数字城管综合指挥中心设置专用电话8212345,24小时接受市民的投诉和举报。每天9:00-18:00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其余时间内,对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进行核实处置,对重大问题在3小时内进行核实处置。
  第六条 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后,由西山区数字城管综合指挥中心通知投诉举报人,并凭投诉举报人电话号码到西山区数字城管综合指挥中心(西山区政府综合大楼二楼)领取奖金。
  第七条 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属实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给投诉举报人;若出现多人投诉举报的,只对第一个投诉人进行奖励,其他人员进行表扬。
  第八条 投诉举报的奖励费用由所属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支付,涉及市场化管理的由相关承包公司支付。
  第九条 对投诉属实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纳入西山区“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督查督办,由西山区数字城管综合指挥中心收集整改情况后,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自2009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西山区“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或废止,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山区“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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