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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环境监测数据报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青环发〔2009〕394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环境保护局,海南州环保林业局,黄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林业环保局,果洛州环保水务局:
  为了加强监测数据管理,保证各类监测数据安全存储和及时上报,及时发现污染隐患,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环境安全,环境突发事件和有关纠纷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数据规范管理和有效应用,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环境科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各项监测制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技能。
  二、各地环境监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各类监测数据(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等)的上报工作,上报的监测数据须符合具体技术规范的要求(见附件)。
  三、严格执行异常数据报告分析制度。各地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排污申报登记、减排项目管理、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工作,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当调查、分析原因,作出说明,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
  四、凡涉及铅、铜、镉、六价铬、汞、砷、氰化物、酚、氯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指标的数据异常时,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环境保护厅,之后按程序上报国家。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上报要求列表
  表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数据上报时间及要求 责任地区 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监测 每天将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在13:00时以前上报总站,与省站联网后,同时将数据上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2、非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监测 在“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于今年第四季度向省站试报数据。 海东地区
  海北州
  黄南州
  海南
  果洛州
  玉树州
  海西州
  格尔木市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3、城镇空气质量例行监测 季报:每季后10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格尔木市
  大通县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4、酸雨监测 月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数据至省站综合室
  季报:每季后5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海西州
  格尔木市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8141891责任;
  传真:8141891
  邮箱:
  qhemczhs@163.com
  5、沙尘暴监测 沙尘天气发生的次日10点之前将前一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7:00的数据报省站综合室。
  目前先开展PM10和TSP 监测,待“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其余4项选测项目的监测。 西宁市
  海西州
  格尔木市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
  qhemczhs@163.com
  表2 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监测数据上报时间及要求 责任地方 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地表水水质月报监测 月报:每月20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2、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期报:每期结束后15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青海
  西宁市
  格尔木市
  大通县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在“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09年第四季度向省站综合室试报数据。 西宁市
  海北州
  民和县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4、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月报:每月15日前报上月数据至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华青卓玛
  电话:8122085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表3 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监测数据上报时间及要求 责任地方 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年报: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聂学敏
  电 话:8141891
  传 真:8141891
  邮 箱:qhemczhs@163.com
  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年报: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聂学敏
  电 话:8141891
  传 真:8141891
  邮 箱:qhemczhs@163.com
  3、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 季报:每年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报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联系人:聂学敏
  电 话:8141891
  传 真:8141891
  邮 箱:qhemczhs@163.com
  表4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监测时间、上报格式及要求 责任地方 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报告技术规定》的要求填报数据。
  季报: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将数据报送省站综合室。 西宁市
  海东地区
  海北州
  黄南州
  海南
  果洛州
  玉树州
  海西州
  格尔木市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8141891
  传真:8141891
  邮箱:qhemczhs@163.com
  注:监测内容详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青环发[200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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