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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清府国家(2009)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消防局反映。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清远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11.9”全省冬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地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各地要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依靠镇(街)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进一步把冬季防火措施落实到基层。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部署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和“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组织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检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和全省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排查各类场所,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漏一家、不留盲区、不存死角。要针对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前要制定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按照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用足用好新的监督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业整改,真正使冬季防火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周密计划,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审批条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地要对照责任目标,组织开展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自查活动,逐项检查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对尚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的要抓紧组织实施,层层组织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力争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进一步抓好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乡镇的消防规划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要抓紧增补、改建。结合城乡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工程,加大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力度,拓宽消防车道,预留消防用地,要做“不欠旧账,快补新账”。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快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二是要加快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四是要积极推进消防员队伍建设。要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经费,为有效开展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把社区建设、村庄整治与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地要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制定冬季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消防志愿者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市形成集中宣传的高潮。二是要贯彻新《消防法》,推动落实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三是结合冬季生产、生活实际,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介和已有的宣传橱窗、手机短信、开放消防站等宣传阵地,以消防宣传“五进”、“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三小’场所六告知”等为载体,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跟踪报道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教育警示群众,大力营造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四是要加强消防培训工作。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培训,不断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在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要开展好“一小时消防培训”、“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和“一次防火检查”。社区、农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家庭防火宣传,不断提高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冬季期间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冬季消防演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权益。五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良好的收视率和广大的读者群,进一步加大冬季防火以及新《消防法》宣传贯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各地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做好灭火救援的技术、物资、生活和社会联动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冬季灭火救援联合演习,提高多部门灭火救援处置水平。冬防期间,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将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与服务现实斗争紧密结合,立足“灭大火、打恶仗”和坚持“救人第一”的思想,加强冬季灭火救援技术战术训练,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实地演练。要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行统一高度指挥,充分发挥地方消防力量的作用。要加强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必须的执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调整第一出动力量,一旦发生火灾,各级领导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工作形势,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冬季防火工作,亲自抓落实。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题研究一次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出台一个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一次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推动冬季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抓好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自上而下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三)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社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冬季防火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舒畅,联系电话:0763-3367806,传真:0763-336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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