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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开展“服务年”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黑司通[2009]79号
年初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总体要求,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的部署,深入开展“服务年”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更好地完成“服务年”活动各项任务,如期实现预定目标,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服务年”活动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字[2009]26号)要求,现就如何做好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自检自查,要结合“服务年”活动目标要求认真查摆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开展“服务年”活动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和有可能影响整个活动顺利完成的突出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在查摆和整改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建立健全有关规章 、制度,及时将其转化为服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活动成果,确保“服务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要认真做好总结。厅机关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绩、积累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和建议五个方面,对“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做出全面总结,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务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事迹要进行提炼和总结,提前做好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的准备工作。厅机关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1月25日前将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服务年”活动总结报省厅“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的“服务年”活动总结在报当地政法委的同时,要按时抄报省厅。(联系人:周侗,联系电话:0451-82297076,电子邮箱:sftzt@163.com.)
  三、要严格做好考核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黑司通[2009]15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公证等九项工作开展“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办法》(黑司通[2009]19号)规定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逐项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要逐级、逐部门、逐环节检查完成情况和取得效果,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活动考核验收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多,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厅机关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四型”系统建设总体安排,科学合理的设定“服务年”活动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的绩效分值,切实把开展“服务年”活动情况作为总结全年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
  为确保“服务年”活动实现既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效,省厅开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考核验收八项标准》,厅活动办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各专项工作及各部门、各单位考核验收标准。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考核组进行抽查验收,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省委政法委抽查验收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考核验收八项标准
  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的意见》和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有布置,有安排,为“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能够按照省厅下发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公证等九项工作开展“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目标具体,重点明确,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各级党委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把“服务年”活动作为各项工作的一条 主线和有效载体突出出来,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动员部署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立起推进落实的责任机制,并把“服务年”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下去,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对基层单位“服务年”活动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几次明察暗访中未被检查出重大问题。有关“服务年”活动知识测试个人(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力度加大,未发生带有政治色彩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
  六、法律服务工作更加完善,普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具体服务业务更加规范有序,未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监管场所保持安全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四项机制”和“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落实“六个必须”要求,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未发生监管场所安全和生产事故。
  八、执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民警执法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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