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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局:
你局京交财字〔94〕153号“关于增加各种单证、票据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47项单证、票据向用户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如下:
一、十三项固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每证)
1.养路费缴讫证 0.50元
2.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证和镜框) 1.50元
3.公路运输证(含证和证皮) 2.50元
4.营运证(拖拉机、畜力车) 1.50元
5.客运证 1.50元
6.客运服务证 1.00元
7.客运准驾证 1.00元
8.准运证(跨省市运输) 0.50元
9.大修合格证 0.50元
10.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 6.50元
11.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变更证 6.50元
12.公路货运定点统一结算证 4.00元
13.化学危险品运输审批卡 1.00元
二、按工本费收费的三十四项内容
1.个体运输结算证
2.票据领用证
3.汽车维修检验员年审表
4.汽车维修企业审验表
5.客货运输审验表
6.票据帐册
7.验收结算凭证
8.线路标志牌
9.小修检验单
10.汽车维修过程检验记录单
11.汽车维修行业开业登记审验表及填表说明
12.汽车维修施工单
13.汽车维修材料单
14.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
15.小修进出厂台帐
16.统计报表
17.汽车维修购票本
18.统一行车路单(含危险品)
19.运输开业申请表
20.变更申请表
21.车辆登记附表
22.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23.公路货运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4.公路运输管理费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5.人力三轮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6.人力三轮客货报销凭证
27.零星货运报销凭证
28.公路长途客运包车专用发票
29.长途客运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
30.长途客票
31.汽车维修行业专用发票
32.汽车维修行业检测发票
33.化学危险品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34.化学危险品运输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你局各收费单位要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
方可收费,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