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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购置轿货车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08 生效日期: 1994-07-08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年以来,各种型号的轿货车在我市迅速增加,不仅加剧了交通拥挤,也引起了客、货运出租汽车市场的混乱。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利于出租汽车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严格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购进轿货车。本通告发布之后,凡在上述区域内购置的类似“达契亚”1309型轿货车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经营手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核发牌照,不办理外地区同类轿货车转入市内四区的过户手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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