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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文化娱乐场所开展集中检查和验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 2009-11-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广)局:为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对本市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和2009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验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和验证范围持有2009年度有效《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舞厅、卡拉喔凯厅(含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含餐饮卡拉喔凯包房)、游戏(艺)机房、游乐场(含小型游乐场)、台球室、音乐茶座、音乐餐厅经营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和验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经营场所自查及材料申报受理阶段
  1.设立于星级宾馆内的经营单位的验证材料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文广局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其他经营单位的验证材料由所属区、县文化(广)局负责受理。
  2.各经营单位自即日起,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年度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暂缓验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凭《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3.各经营单位应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工作,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验证材料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1)《自查表》;
  (2)《登记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因市政动迁、场所大修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开展自查和验证的经营单位,应当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二)材料审核和监督检查阶段
  1.各区、县文化(广)局于2010年1月31日前对经营单位提交的验证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将初审意见报市文广局,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验证情况汇总表》;
  (2)《游戏机经营单位验证情况汇总表》;
  (3)游戏机经营单位验证材料(包括《自查表》、《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市文广局将组织各区、县对初审单位进行复查,复查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复查合格的区、县市文广局将下发有关同意验证的批准件。复查不合格的区、县,应当予以整改,符合验证要求后重新上报。
  3.各区、县文化(广)局,根据市文广局的批准件向市文广局受理中心领取“2010年度有效标贴”。
  三、监督检查和验证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所持《工商执照》是否有效,是否按照被许可范围和条件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如发现场所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结构、经营项目、游戏(艺)机种等,实际情况与《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二)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于在2006年6月1日以后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游艺机房经营单位,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重点审核其提供的《工商执照》的注册资金是否实际到位700万元;游戏(艺)机是否加贴由市文广局统一印制核发的使用证,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应当责令其整改后方可验证。
  (三)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区、县文化(广)局应当检查场所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营业日志是否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否将营业日志留存60日备查。对经营项目是舞厅、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游戏(艺)机房的场所应当重点检查其营业场所大厅内的显著位置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卡拉喔凯包房内是否设置警示台卡。
  (四)为在明年本市举办“2010年世博会”营造良好的迎世博氛围,各区县应当以监督检查和验证工作为契机,督促各经营单位积极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实经营。娱乐场所环境布置要积极营造迎世博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文化娱乐场所持有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3月31日。
  (二)遵循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各区、县文化(广)局在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和验证工作的同时,可事先告知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做好2009年度文化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的准备工作。
  (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应按日常审批要求办理。
  (四)因市政动迁经批准暂缓办理年度检查和验证的,暂缓办理时间可延长至1年,其他原因暂缓年度检查和验证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凡被同意暂缓年度检查和验证的单位必须于暂缓年度检查和验证有效期满前七天,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验2009年度《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歇业处理。
  (六)本次监督检查和验证工作将纳入各区、县文化(广)局文化市场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市文广局将总结通报本次监督检查和2009年度验证工作情况。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年度监督检查自查表》
  2.《2009年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验证登记表》
  3.《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暂缓验证申请表》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验证情况汇总表》
  5.《游戏机经营单位验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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