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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筛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青残康办字[2009]16号
各州、市、地残联:
  自2009年—2011年,我省将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每年救助残疾儿童300多名,救助资金210多万元。其中2009年人工耳蜗救助5名(已报并发布救助公示)、贫困聋儿及助听器救助40名、脑瘫救助20名、智残救助30名、孤独症救助10名、辅具适配220名、配发助视器30名、矫形器安装40名。为了全面完成年度救助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救助条件。(1)6岁以下的残疾儿童。(2)贫困残疾儿童。(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等贫困证明)(3)具有公安部门认定的公民身份号码。其中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1—5岁、助听器验配、脑瘫救助、智残救助对象为6岁以下、孤独症救助对象为3—6岁、器具适配救助对象为0—6岁。超年龄的残疾儿童不能作为救助对象。
  二、联系项目执行机构。贫困残疾儿童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及助听器验配、脑瘫、智残救助项目由省聋儿语训中心、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71—8250915 8215361。辅助器具适配、矫形器安装及配发助视器项目由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71—8245469 8235094。孤独症救助项目由西宁市儿童福利院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71-6251441 6250207。项目执行机构要做好救助对象筛查的指导工作。
  各州(市、地)残联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象筛查作为当前一项紧急重点办理的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县(区、市)为单位进行救助对象的筛查申报工作,将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基本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项目执行机构(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执行机构按时向中国残联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办提交申请。筛查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项目执行机构沟通联系。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姓名
 
与儿童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宅电
家庭住址
 
邮编
 
手机
家庭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注:请于11月30日前将此表上报至各项目实施机构。
附件2:青海省“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解表
项目
任务
地区
贫困聋儿及
助听器救助
脑瘫救助
智残救助
孤独症
救助
辅具
适配
配发
助视器
矫形器安装
合计
西宁市
14
5
8
5
50
8
8
98
海东地区
10
5
8
5
50
8
8
94
海西州
5
3
3
 
20
3
5
39
海北州
2
2
3
 
20
5
5
37
海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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