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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安监一[2009]156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10.15”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月中旬,集中力量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统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事故反弹为工作目标,以深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力度、真抓实干,确保四季度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地区
  针对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分布特点和实际,重点地区为海西州都兰县、海北州祁连县和黄南州同仁县。
  三、治理工作内容
  重点做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七防”工作。
  (一)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三同时”程序,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矿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
  (三)提升系统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四)是否安装主扇、局扇,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是否充足;
  (五)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六)顶板边帮是否稳固,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
  (七)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入井考勤制度是否落实,放炮管理、防“三超”管理是否严格,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1月2日至11月25日)
  1.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切实做好国庆节后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国庆节期间全省大部分矿山企业放假或停产检修,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重点对地下矿山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做好复产和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方案计划要做深做细,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落实2008年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对尚未整改销号的,要逐一理顺,区分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企业,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为专项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5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要始终以“安全生产年”重点工作为主线,对照检查本矿山、本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情况,逐项逐条 的对照核实,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5日)
  省、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对组织开展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全面验收各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加强对重点县、重点矿山、重大危险源、经常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情况的“回头看”,针对治理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再排查、再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教育,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和重点内容,尽快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动员会议、印发文件,把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传达到各县安全监管局和矿山企业,督促和指导地下矿山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一时治理不了的,要落实责任,加强监控。
  (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矿山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矿山企业组织抽查和重点检查,县安全监管局要集中力量对地下矿山进行拦网式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责令停产整改,并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挂牌督办等果断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强行组织生产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要统筹做好尾矿库、露天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危、险、病库的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要继续重点抓好高陡边坡、分台阶开采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爆破安全监管,着力推行先进适用技术。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做好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企业达标情况,确保十一月份按期完成标准化试点验收任务;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特别是尚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州(地、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期完成既定目标,对已关闭的矿山要加强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此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总结分别于11月10日和2010年1月10日前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马建明
  联系电话:0971—6118753
附件:非煤矿山四季度安全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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