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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内卫办字[2010]4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强降温降雪天气持续影响我区一些地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灾害性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灾害性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措施,规范响应,科学应对,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人员技术到位、药品物资到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二、加强应对灾害性气候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急(门)诊工作,提高对呼吸道疾病、骨折、冻伤等伤病员的救治能力,做好外伤、冻伤等治疗药品的储备工作,要保证“120”急救电话畅通,急救人员和车辆处于工作状态,确保及时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准确掌握灾情信息。一旦发生灾情,在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要针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容易引发的疾病,大力开展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骨折、冻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出现旅客滞留的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雪灾抢险现场等重点地区,在组派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巡诊的同时,要加强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预防疾病、自救互救能力。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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