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8 生效日期: 2010-12-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28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贡市等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新津县等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 川府函[2010]2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规定,自贡市、达州市和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各项指标分别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自贡市、达州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新津县、郫县、德昌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有关市、县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