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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4 生效日期: 2011-01-24
发布部门: 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发布文号: 拉文明委[2011]1号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拉萨警备区、武警拉萨支队: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1月24日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挖掘孝老爱老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新时期孝道理念,诠释新时代敬老爱老美德,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在全市上下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新风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市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为宗旨,以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学会感恩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程度,积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大力推进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文明拉萨做出新贡献。

  

  二、参评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新西藏、爱新拉萨,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乐于助人。

  

  (二)与长辈相处融洽,对老人孝敬有加,一贯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老人极大关怀,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三)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老人,老人遭遇病痛、再婚、心理障碍等重大事件,能够充分尊重、理解、爱护老人,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助老人顺利度过难关,群众公认。

  

  (四)参评人员所孝敬的对象可以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长辈。

  

  (五)长期在敬老院、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特殊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事迹特别突出。

  

  (六)捐资兴办老年公益事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大、效果好。重视、关心、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贡献巨大,社会反响好。

  

  (七)关爱和正确教育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八)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特别典型,在社会广为传颂。

  

  (九)近年来荣获市级及以上“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

  

  本次活动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进行。一是精心组织好县(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本县(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层层进行评选推荐,要分别作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二是精心组织好市(中)直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市(中)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并作为各单位“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三是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要将层层审核把关并大力表彰宣传过的“孝老爱老之星”向市文明办推荐,作为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推荐时,要认真填写《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推荐表》,上报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报送电子版。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6月21日)

  活动组委会审核已经上报的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并报请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在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票,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事迹及投票情况评选出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亲之星”。

  

  第三阶段:表彰阶段(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15日)

  

  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区)、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人员名单及事迹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名单,召开表彰会。

  

  第四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10月16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的先进事迹,并在全市广泛开展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先进事迹巡讲和现场交流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宇文雪芹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阿布  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冯 毓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刘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刚  市总工会主席

  

  达娃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平措朗杰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委书记

  

  扎西白珍  市民政局局长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阳  市广电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文明委和市(中)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进一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孝老爱老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孝老爱老氛围。对所评出的先进事迹将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宣传。各县(区)文明委、市(中)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相关视频、图片和简报等资料及时上报市文明办(邮箱:lasawenming@126.com ,联系电话:6328264)。

  

  (三)严格把关,申报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市(中)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群众可敬、可信、可学的“孝老爱老之星”评选出来,确保活动取得真正实效。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拉萨市“孝老爱亲之星”推荐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的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word格式,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推荐材料务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

  

  附件:

  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单位及
职务
  与孝敬对象的关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曾获得的奖励
 
主 要 事 迹
 
主要事迹(800— 1200字,详细事迹另附)
 
工作单位(或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明办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拉萨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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