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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春节期间,全国火灾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除夕之夜,辽宁省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影响极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各种漏洞。元宵节和全国“两会”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工作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特别是当前春节刚过元宵节临近,各种集会、灯会、游园、庆祝活动仍十分频繁,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歌舞娱乐等场所人员密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依然非常活跃,尤其是元宵节期间,各地燃放焰火活动将明显增多,加之近期持续低温、干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居高不下,极易发生火灾。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期间各类政治活动多,国内外新闻媒体关注度高,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把确保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针对节日期间消防工作特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要及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工作意见、研究具体对策、牵头组织解决。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及早谋划部署春季防火工作,组织综治、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春季防火攻坚战。各行业部门、单位要采取条块结合、点面防控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防范重点,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要针对当前火灾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划分区域、重点防控等有效措施和手段,集中各方面力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新一轮消防安全大检查。元宵节期间重点加强对重要交通枢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禁放区域的现场检查;组织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开展消防检查,严格控制烟花燃放点与高层建筑、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集中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距离。超过本地高喷车、举高车控制范围的高层建筑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派出力量对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点实施现场监护,公安消防部门要派出消防车辆在重点时段进行消防巡勤。要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火灾多发时段、夜间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全国“两会”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等单位、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深入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提示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同时,要针对当前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力量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商业购物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及安全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在元宵节和国家“两会”期间要认真执行消防火灾“零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将有关情况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电话:0431-84895111,传真:0431-8489522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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