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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整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布部门: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青环发[2011]74号
  青海弘川新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我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现场核查,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

  二、加强厂区环境综合整治,避免设备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原辅材料要分类堆存,规范建设堆放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遮蔽措施。

  三、要结合新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建设,配置高效完备的环保设施,提高运行率。废水排放要尽快纳入城镇管网,改进废气净化处理设施。

  四、要进一步甄别原辅材料的组成、性质,依据其危险性提出应急管理和应对措施。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有完善的整改内容、明确的整改时限和具体的整改方法,并于2011年2月21日前将方案文本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整改工作务必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我厅将适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 系 人:王玉宾

  联系电话(传真):0971-8139407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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