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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发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11]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省内外仍时有火灾事故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2月28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生森林大火;3月4日晚,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号大厦15层(共16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3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尤其是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省政府通知要求,就做好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强调四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同时,又正处冬末春初,气候干燥,消防安全防控难度较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以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消防形势的稳定。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要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从源头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当前火灾防控形势,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行动,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再检查和隐患再整改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特别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管理规范、预防在先。各地要认真梳理重特大火灾隐患单位,继续推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机制,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三、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火宣传,提升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能力。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青年志愿者日”等活动,迅速掀起消防宣传热潮;要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要结合“消费者权益日”,全面启动“3·15”消防产品打假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系数;要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员工和乡镇社区居民开展“学消防”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正确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开展“大练兵”,着力提升灭火救援综合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当前火灾防控重点,全面加强“两会”期间的执勤备战工作,以高层建筑供液测试、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灭火救援和危险品事故抢险救援演练为重点,不断提升部队实战能力。各应急联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各类灭火救援行动迅速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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