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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云商明电[201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的通知》(商秩电〔2011〕458号)要求,为确保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查处情况;

  (三)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四)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

  (五)宣传教育情况;

  (六)信息报送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资料;

  (三)抽查和突击检查。

  三、督查时间安排

  2011年3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

  四、督查工作安排

  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组进行督查。

  第一组:省商务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参加,负责楚雄州、大理州的督查工 作。

  第二组: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司法厅参加,负责昆明市、玉溪市的督查工作。

  第三组: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参加,负责红河州、文山州的督查工作。

  第四组:省版权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参加,负责曲靖市、昭通市的督查工作。

  第五组: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地税局参加,负责保山市、怒江州的督查工作。

  第六组: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文化厅、省法制办参加,负责临沧市、德宏州的督查工作。

  第七组:昆明海关牵头,省检察院、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参加,负责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的督查工作。

  第八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院、省卫生厅、省国资委参加,负责丽江市、迪庆州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由牵头单位领导带队,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个成员单位参加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督查组人员不少于4人。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牵头单位将督查情况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督查组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办法。

  (三)开展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安排,并通知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联系人: 马思进  蔡文杰

  联系电话:3210106 3210105

  传真:3133159

  邮箱:caiwenjie862928@sina.com

    云南省商务厅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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