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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9 生效日期: 2011-03-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11]3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9日

  


   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

  


  为认真落实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依据公安部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单位防灭火及逃生疏散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工作推进的速度、力度、深度全国领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 “四项责任”。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完成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制定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社会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重大火灾隐患、建筑物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在冬春季节,“五一”、“十一”、圣诞节、元旦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4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全部达到标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课程,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 “六个一”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司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认真履行 《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宣传义务,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

  

  5按照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年度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专项规划,确保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乡镇市政消火栓完成应建数的70%。全面完善和优化消防基础通信网络架构,实现省、市 (州)、县(市、区)天地一体与固移一体相结合的现代化的消防通信网络。

  

  6各级政府每季度对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

  

  1严格执行 《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年底前97%以上的乡镇和村屯达到 “一乡 (镇)一站一车”、 “一村一泵一队”标准。

  

  2每个城市社区按规定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公共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97%以上的乡镇、村屯完成消防水源建设任务。

  

  3年内所有社区、乡镇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材,不断巩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4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消防管理职能作用,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民委员会组建消防工作服务队、巡逻队和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选树一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典型,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在消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年底前,所有农村、社区普遍成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开展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 (楼层)负责人、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熟悉本单位所有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文件(复印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且必须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4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培训,确保单位员工全部熟练掌握消防常识、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5严格执行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 “提示”和 “禁止”类消防标语。

  

  610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 “四个水平”。

  

  16月底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完成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10月底前,完成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

  

  2利用社会公益性岗位征召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消防文员,经过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中辅助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工作。

  

  3各地要利用公安 “天网”工程,建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实现远程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多警联勤保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警种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公安分局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力专职化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金振吉副省长任组长,张大松副秘书长、省公安厅韩英俊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李树田总队长任副组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刘军任主任,防火部部长赵新文任副主任,防火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力推动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分级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建立消防联查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逐级督导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省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组织开展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派出工作组重点督办。对推诿应付消防工作、协调配合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推动此项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纳入部门、系统和行业管理内容,形成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结合实际,积极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注意发现总结推广新经验,加强政策性研究,指导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各地要将 “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经验及时上报,进一步推动 “防火墙”工程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考核验收。年底前,省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合年内检查结果,对各地年度构筑 “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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