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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在生态、经济、文化方面的三大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林下可燃物日益丰富,受气候异常和人为野外用火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已具备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促进林区社会平安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有关区、县(市)要建立健全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林区乡镇(街道)要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消防日常工作,以形成机构稳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消防组织指挥体系。要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森林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消防投入机制,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根据森林面积按照每年每亩1元以上的标准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消防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宣传教育责任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网络资源、横幅标语、文艺演出、电影播放、科技下乡、警示标牌等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促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要及时曝光森林火灾案件肇事者的查处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通过以案释法、责任追究警示等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明理,震慑违法用火行为。以市森林消防办制作的《森林消防基本知识与典型案例剖析》宣传教育光盘为教材,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党员电教室等配备视频播放设备的场所,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基本知识教育,向广大群众传授森林火灾发生原理、火场火势判断方法、科学扑救应急技能、安全避险逃生方式等知识,提高群众在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能力,避免出现盲目性、危险性的行为。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技能培训,在县级森林消防办的指导下,林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在家务农或在附近企业工作的青壮年分期参加培训,为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培养足够的骨干力量。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站在防灾减灾的高度,以强化巡山护林和森林消防两支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山护林队员的招录和管理,严格实行推荐考核招录制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以乡镇为单位规范装备配置。每名专职队员的巡山护林范围应控制在3000亩左右,并实行严格的区域野外火源管理责任机制和定期考核奖惩制度,其工资等费用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财政补助为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林区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队员组成、扑火装备、通讯交通、指挥体系等环节均要按标准建设。地域广阔的林区乡镇(街道)各行政村也要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每队成员不少于20名,青壮年劳动力确实不足或林地面积小的村庄,可采取多村联队的形式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扑火器具、通讯设备等设施,优先录用有自备车的村民,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时效性。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消防队员在县级森林消防办的指导下,每年定期开展扑火专项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队员均掌握森林扑火的基础知识和处置技能。高度重视森林消防扑火物资储备,按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储备200名、100名、30名队员装备的要求建设物资储备库,逐步提高储备物资的性能和档次。在公路两侧、墓地周边、县乡村交界处等易发、多发森林火灾地段,科学规划、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隔离带建设。在重点公益林区、森林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继续加强火情监控视频系统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利用山区地形、山溪的资源优势,加大蓄水池建设力度。各地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要科学规划,确保财政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十二五”期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市财政要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各地实现森林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目标。
四、完善应急机制,实现快速反应

  气象、森林消防部门要科学划分森林火险等级区域,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发布的时效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战要求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响应要求,并通过实战演练不断予以完善。全面实施公安110、消防119与森林火警联网联动机制,方便群众随时报警,及早掌握火情信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期和非防火期高火险天气条件下区(县、市)、乡镇(街道)森林消防24小时值班制度,在森林火险等级连续3天达到五级高火险天气时,要实行森林消防队伍备勤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气象卫星监测、民航观察、视频监控、巡山了望火情等建立快速通报机制,实现火警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因地制宜地采取毗邻联防、军地联防、单位联防、农户联防等形式,建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联防体系,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区(县、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实行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周边乡镇的森林扑火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森林火灾处置战略,严禁动员老人、孕妇、儿童、体弱者和中小学生参加森林扑火行动。在林火初始阶段,林火蔓延较慢、火势和过火面积较小时,当地村民应当有组织地开展扑救;当风力较大、林火蔓延迅速、过火面积较大时,现场扑火指挥部应组织调集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或掌握森林消防扑火技能的人员参与扑火行动。森林扑火工作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以提高安全性和科学性。

  五、严管林区火源,实施火患治理

  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排除火险隐患是森林防火的最有效措施。各地要做到村村有专职巡山护林员,实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责任机制,使森林防火“关卡”前移,从源头上制止各种违章用火。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文明祭祀;采取疏堵结合、监管并重的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推行在安全地带集中焚烧香烛纸钱,春节、清明、冬至等重点时节要开展墓区林下可燃物集中清理,严禁违规用火行为。由民政部门组织,全面推进林区生态公墓建设,对原有相对集中的墓葬区全面实行生态化改造,墓区种植防火树种,周边营建生物防火林带,对零星散坟要动员迁移至生态公墓,有关区、县(市)政府要统一规划,出台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严格管控农村烧荒烧灰等生产性用火和林区工程建设用火,落实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禁止野外用火;加强对儿童、老年群体的教育管理,落实对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对管护不力的应采取集中收治;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群众登山休闲林区要设立禁止火种入山标志牌,严格禁烟禁炊。有关区、县(市)政府在持续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消防形势严峻时节要及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期、禁火区,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禁火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应急管理有序开展、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提高威慑力,对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入山用火,林区内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以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和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重点防范时期的森林消防形势,适时开展清火行动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大会战,惩处一起、教育一片,以案释法、管住火源,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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