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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1]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消防工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和《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更加优化,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653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近20万处各类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宣传方法、手段、产品不断更新,全省建成13个国家级、53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宣传教育群众达600余万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更加完善,新增市政消火栓7537个,新增各类消防车辆540台,升级改造城市消防站70个,消防员按标准全面普及11种基本防护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消防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各类消防力量更加壮大,全省共建立消防特勤队15支、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230余支、治安联防和保安联防消防队3000余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迅速,战斗力大幅提升;社会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探索建立“一个平台、三种模式、五大体系”,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组建完成,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为服务湖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影响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不力;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灭火救援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迈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湖北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和矛盾的凸显期。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消防工作,同样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社会火灾总量必将处于高位运行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日益增强,消防工作必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积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全面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总体形势更加平稳,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监管“四个水平”显著提升。

  3、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

  4、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招聘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基本满足应急处置任务需要。

  5、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新、改、扩建消防站71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专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55个,改建消防站14个,扩建消防站2个。

  6、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个人特种防护装备8万件(套),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400辆以上,使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以及城区和县级市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

  7、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广“一个平台、三种模式、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2年全部达标。

  8、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9、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规范消防技术中介服务行为,推行消防行业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激励机制,鼓励重点单位自觉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道路。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引进第三方评估认证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指导企业贯彻执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完成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研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指标评价体系,将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结果与银行、证券、保险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企业市场准入挂钩制度,利用市场手段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重点单位消防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到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2、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构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2012年前,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依托武汉科研单位和高校技术优势,与具备法定资质的火灾鉴定机构联合建立中南地区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物证鉴定工作,确保火灾原因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落实《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挥派出所作用,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重点对社区棚户区、农村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区域进行治理。进一步完善门栋关照和定期走访制度,加大社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消防关照;鼓励和推进社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5、大力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快培育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规范消防行业技术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从制度上明确中介组织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利义务,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6、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攻关活动,创新发展消防监管服务和技术手段。重点研究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超长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区防火、灭火救援以及新型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问题;发挥我省水资源丰富优势,研制和配备一批远距离供水灭火作战的新器材装备,提高火灾预防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快城市消防队站建设。全省新、改、扩建消防站71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36个,新建特勤消防站7个,新建水上、化工、隧道(地铁)、电力、核电等专业消防站12个,改建消防站14个,扩建消防站2个。各地具体任务分别为武汉10个、黄石4个、十堰2个、宜昌9个、襄阳5个、鄂州4个、荆门3个、孝感3个、荆州5个、黄冈8个、咸宁4个、恩施5个、随州3个、汉江6个。规划建设公安消防搜救犬基地;规划建设武汉新港、武汉化工新城等专业消防站和空勤消防站。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武汉、宜昌、襄阳特勤训练基地建设;武汉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设,鄂州完成水上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加快消防装备建设。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长率配备;到2013年,全省城区消防站、县级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率达50%以上,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率达80%,2015年底前均达到100%;武汉水上消防站配置1艘大吨位消防艇、1艘物资运输艇,配齐水上、水下及冰上个人防护装备;全省购置地铁、隧道、城市轨道专勤消防车以及强臂破拆车、大功率排烟车等专勤消防车30台;配套建设消防装备维修中心,配齐装备检测平台和维修车间。

  3、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码头、轻轨(地铁)、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巩固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或仓库、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大力发展保安消防队,将消防技能纳入保安培训内容。积极探索将消防文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纳入编制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以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大力发展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和村组应建立一支群众志愿者(义务)消防队。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管理规定,完善优待、优抚政策和措施,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5、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11年底前,为基层消防监督员、指战员配齐移动终端设备,完成省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全省安全保障系统,完善卫星通信系统。2012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固定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和市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全国消防部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2013年底前,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四)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建立部门消防宣传协作机制。认真贯彻“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湖北省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分类实施不同行业、不同场所、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科技、司法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和就业培训教育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建设流动宣传车站、消防宣传站、消防教育馆,普及社会消防知识。

  2、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和消防舆情快速反应机制。2011年,各地要确定消防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发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创新消防舆情正面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3、开展消防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及相关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采取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制定实施《湖北省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消防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培训市场化、鉴定专业化、用人法制化”的职业资格运行机制,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2011年应达50%以上,2012年应达100%。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强对消防行业一般性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其纳入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4、探索建立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利用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动漫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5、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要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机场、码头、港口、车站、寺庙、教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业或工作性质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要紧密结合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通过“三提示”宣传,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五)推进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应急救援水平

  1、建立完善指挥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制定实施全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作用。2012年前,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成并投用。201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2、推广“三种模式”。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三种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出台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规范基层应急救援行动。完善分级响应、队伍协同、标准运行等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满足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完善“五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组织协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制度,规范指挥程序。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以省应急物资储备库为中心,以武汉、黄石、襄樊、荆州和宜昌为支撑点,在全省建立“一中五点”战勤保障体系,实行集装箱式、模块化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训练体系,分专业制定训练科目,编制训练规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成建制驻训,各专业队伍实行分期分批轮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联合作战能力。

  四、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向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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