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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8 生效日期: 2011-04-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琼民福字[2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二期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重生行动”已成为民政部门和社会共公益组织合作的品牌项目。“重生行动”作为关心心灵的重要工程,它不但以手术来修复唇腭裂儿童面部缺陷,更关注他们的语言功能及心理康复,为唇腭裂儿童重拾尊严,融入社会、适应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市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在项目一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2008年民政部印发的《“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民函〔2008〕91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力做好筛查申报治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特别要把交通不便、通信不畅的山区贫困家庭患儿列为摸查统计的重点,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要积极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出具贫困证明并指导其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并及时上报省厅,确保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承办医院对自行到医院的患者,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患者,要本着便民、利民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行接受患者入院并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针对第一期手术效果不佳或产生后遗症的患者,可以通过申报核实后实施第二次手术。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重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免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实施程序和已实施手术的唇腭裂儿童的康复效果,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人知晓项目效果,营造全社会关爱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民政厅,以便使问题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重生行动”、“明天计划”项目负责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黄龄仪;联系电话:65332606;传真:65332606)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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