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三亚海空区域实行管制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8 生效日期: 2011-04-08
发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三府[2011]53号
  为确保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按上级通知要求,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对亚龙湾地区的海域及以三亚市为中心半径200公里范围内的空域实行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2011年4月13日零时起至4月17日24时止,以三亚市为中心,半径200公里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轻型或超轻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航空或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飞行物进行的飞行活动。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升空活动。

  

  二、2011年4月10日至20日,严禁在全市开展一切体育、娱乐、广告类的低空飞行(放飞)活动(包括滑翔伞、热气球、商业性低空悬挂广告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2011年4月10日至20日,对亚龙湾海域实行禁航管制,各类无关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管制海域。

  

  四、2011年4月10日至20日,亚龙湾地区所有渔船一律停止作业;海上和沙滩娱乐活动(包括水上摩托艇、潜水、半潜观光艇、空中拖曳伞、沙滩摩托车等)一律停止运营。4月10日前各类船舶必须按要求到亚龙湾假日酒店以东马尾松林沙滩、海底世界码头和红树林保护区青梅港湾三个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五、2011年4月1日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大国事活动期间亚龙湾区域船只禁航和对低空飞行物进行管制的通告》(三府〔2011〕49号)作废。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